福建落下公益诉讼“第一槌”
2014-12-24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①:法庭开庭审理。

       图②:龙海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图③:被告在赔偿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图④:庭审微博直播。

       12月17日上午9时,随着响亮的法槌声响起,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明、姚某辉污染环境一案,同时,对原告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某明、姚某辉为被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合并审理。这是福建省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省三级法院、检察院40余名代表、龙海市人大和十余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庭审同时在官方微博直播。

       法庭当场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明、姚某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法庭上,被告洪某明、姚某辉与公益诉讼原告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赔偿治理环境所需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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