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市场化运行需要健全制度
2012-05-28

环境保护设施市场化运行需要健全制度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严循东

2012529

目前,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318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36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06亿立方米;燃煤脱硫机组共4468台,总装机容量6.70亿千瓦;燃煤脱硝机组共289台,总装机容量1.29亿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302台,烧结机总面积4.5万平方米;钢铁球团脱硫设施32台,球团年生产能力1290万吨。

在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针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已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环评、三同时、竣工验收等,但针对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由于这种制度缺陷的状况,使投入巨资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不能在污染减排、环境污染防治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对部分省、市典型调查的情况,以及多年来环境监察所反映出的问题来看,尽快制定一部统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十分必要。

当前,在环保工作中“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比较实出。由于缺乏对环保设施运行有效监管,加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偏轻,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致使超标排放、擅自停运、违规运行、偷排漏排、应付检查的情况比较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持续稳定地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环境保护设施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体系的基本技术和物质保障,从设施建设质量保证、运行监督管理、运行资质管理、运行条件保障等几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建立达标排放长效机制已势在必行。

现代工业化国家的环境保护经验表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是一项保证设施运行效果、降低运行成本、保障环境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服务业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当今环保产业构成中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环保设施运行服务业,在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市场经济政策支持下,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已经显现出专业化、社会化的优势,但总体上仍缺乏通盘、系统的法律保证和制度安排。应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设施运行服务市场、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运行服务活动,以促进设施运行服务业健康发展。

拟确立的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设施投入运行应具备的条件;设施运行资质许可制度;设施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设施运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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