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合同
2009-05-24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贵阳市读者周先生来电咨询:我是贵阳市某街道办事处的一名治安巡逻员,工作三年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在工作到一定期限时,能否与办事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读:记者在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就业援助岗位是国家出钱购买的,属于特殊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对此专门提出,由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