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发展―2009慈善论坛侧记
2009-05-06

2009-05-06 05:13来源:解放日报作者:

  如何突破文化障碍,大力推进慈善创新?怎样使慈善文化成为升华生活方式的内动力?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政府与慈善组织如何共同成长?

  昨天举行的“创新与发展―2009慈善论坛”,相关专家、学者及慈善工作者就关心的慈善话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传播慈善文化

  汶川大地震时,很多青年第一时间参与到慈善中,很多人在即时聊天工具中,纷纷加入“中国心”的标志,表达他们与灾区人民同在的心情,这是慈善文化产生积极效应的一个典型案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宋超认为,慈善文化引导人们认识到做好事、帮助困难者是一种幸运。要从文化层面推进慈善事业,让人们感到,慈善是一种责任,通过每个人的善行,能使贫者、难者、患者、老者、弱者得到物质的帮助和心灵的慰藉,使他们分享到人间的温暖。

  慈善文化的传播、培育不能急功近利。宋超建议,要立足长远,从孩子抓起,培育一颗颗慈善之心。慈善基金会有必要与教育界联系,让慈善文化有计划深入到中小学教育内容之中。立足和谐,从相对富裕人群抓起,让大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立足重点从青年抓起,将时尚元素融入慈善文化,青年人把公益活动看作时尚生活方式,这种价值取向将使他们成为推动慈善文化和时尚文化融合的最有力人群。同时,还要立足社区,从身边抓起。

  激发捐赠热情

  连日来,《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正在上海民政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增耆介绍,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慈善募捐条例草案,起草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捐赠者的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有2000多家各种类型的慈善组织,其中仅有100余家基金会能提供合法的捐赠凭证,凭此可抵扣税收。有一些公益组织如癌症俱乐部、儿福院,尽管捐赠的人不少,却无法提供捐赠凭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捐赠者的积极性。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提到,慈善组织创新的最高标准,是捐赠者的满意,是捐赠者的持续捐赠。但是,要达到使捐赠者真正满意,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除了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胡增耆认为,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捐赠行为、保护捐赠者的权益也是必要的。目前《税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对何种组织可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凭证的规定通道不一致。需要通过立法,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政社互动

  与会者们提到,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对于贫困人人群、边缘人群的救助主体只有政府一家。这十几年来民间力量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和民间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格局。对此,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表示,在救助主体日益多样化的格局下,政府要学会在与其他救助主体合作互动当中去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更好回应社会需求。政府与慈善组织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当中,是合作的关系和共同成长的过程。政府要注重发挥自身和慈善组织的各自优势,使两方面的资源都能够用得更好。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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