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03日07:33 来源:新华网
近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在京揭榜,陈光标获“最具号召力的中国慈善家”称号。而对于此前发布方表示要公布的“诺而不捐”企业的黑名单却并未发布。对此,网友就是否应该公布黑名单、如何让捐赠款切实到位、中国慈善业下一步迈向何方等,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对此,您怎么看?……[详细]
流年:近年来,“捐赠秀”接连上演,先是1998年的抗洪灾捐赠中,6亿元认捐款有一半没到位,再到去年的雪灾和震灾捐赠中,更是有数亿元捐款是“空投支票”。这种现象的屡屡发生,不仅伤害和欺骗了被捐赠者的感情,也阻碍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高福生:在笔者的印象中,类似的“捐赠秀”在中国舞台上已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了。每当有企业在赈灾晚会上“举牌认捐”时,无数电视受众和受灾群众都会为他们的义举所感动,这也在无形中提高了捐赠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应。但轰轰烈烈的“广告效应”过后,少数捐赠企业却迟迟不肯兑现承诺,当起了“老赖”。详细>>>
慈善排行榜为何成了慈善忽悠榜?
严守二:有这么一些“伪善人”,别有用心甚至于心怀鬼胎,将慈善排行榜当成了慈善忽悠榜。为了沽名钓誉,有的只诺不捐,有的短斤少两,更有的干脆一毛不拔。之所以有人如此无所顾忌忽悠,除了自身素质与诚信有问题,关健在于慈善忽悠零风险,才造成慈善排行榜“李鬼”横行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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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浪网)
新华时评:“诺而不捐”暴露了什么
正反方:“诺而不捐”该不该曝光?应该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公众和舆论的谴责
把慈善当“秀场”应受惩罚
[栎~文]:认捐不兑现者之所以频频出现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约束。把慈善当“秀场”是功利心作祟,“黑名单”可让失信者受到公众和舆论的谴责。
[广州女侠]:对于承诺捐赠而没有实际履行的企业就应该曝光,绝对不能听之任之,不能让慈善捐赠成为某些人和企业沽名钓誉的场所!
[江湖人称闻酒倒]:下次CCTV搞捐款晚会,我也可大胆地捐个一亿两亿了。免费广告,不做白不做……
承诺不兑现也是种“欺诈”
[滑力加]:开空头支票在法律上讲,就属于欺诈。在慈善捐款现场许诺,过后不兑现,这种作法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古人方懂一言九鼎,信义是为人之本。对于不讲信义的人,就是要让其曝光。
[巅峰格斗士]:既然承诺了就得兑现,出尔反尔的行为,说轻一点是违约,说难听一点就是耍赖、欺诈。道义的惩罚是远远不够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希望与未来]:捐不捐是个人自由,但是承诺了就要兑现。开空头支票的比未捐的更可耻!
[愚人先谈]:当然,将所有承诺不兑现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有些企业会觉得很冤: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不是他们诺而不捐,而是在经营上确实遇到困难,暂时支付不起当时承诺的款项。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他们至少应该向社会、向受赠人公开说明情况并致歉,等经济状况好转时再补上,以求取得谅解,岂能一赖了之?详细>>>
不应当:简单的曝光并不可取
曝光手段不是万能的
[桔子]:曝光手段不是万能的。“口惠而实不至”是让人心生不爽,但气愤归气愤,简单的曝光并不可取。敦促承诺者履行责任,不等于使其沦陷于民意的口水。慈善事业需要关爱,这种做法不利于扶弱济贫。
曝光会给企业捐赠带来负担
[倚天]:如果对那些捐赠不兑现企业实行曝光,就会给社会上其他企业等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这样下去,对很多企业而言,捐赠就是一种负担,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企业可能因为这种负担与压力而退出慈善事业。
[英雄5]:对“诺而不捐”者毫不留情地打入“黑名单”公开曝光,虽然感觉很解恨,但是否会带来另一种伤害?很难说捐赠者的积极性不会因此受到打击,导致后来者再捐赠时会格外保守、谨慎。甚至在名誉受损的情况下,企业干脆“坏人做到底”,钱也不捐了,这样对大家都没好处。
曝光不能“一刀切”
[刘洪波]:不能对所有“诺而不捐”的企业统统一棍子打死。有没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有没有激于某种气氛而超出自己能力许诺的情况,有没有当时看起来能做到而后来企业失去了兑现能力的情况?这些情况下的“诺而不捐”应该得到谅解。
[栀子花开]:对“诺而不捐”现象,原因可能有多种。或是企业在上演“捐赠秀”免费挣名声作宣传,或是经济危机之下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有可能是捐款分期到位。相关的处理应慎重,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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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排行榜政府最高奖项“最具号召力的中国慈善家”称号获得者陈光标(左)领奖。来源:新京报
来源:新华网
相关评论
时评:我们更需要一个慈善透明榜
慈善黑名单因故夭折,这并不出乎意料。此前,媒体在报道这张黑名单时,便已隐约透露了它或将夭折的信息,兼之欲公开慈善黑名单的消息传出后,不少声音质疑若直接公布这份黑名单,或有失之鲁莽之嫌。尤其是当部分赖捐企业受此触动,补齐了捐款以及再度表示会补上捐款后,这份黑名单公不公布,意义已经不太大。详细>>>
查找原因,督促捐款
痛快人生:对待认捐未捐的企业,我们理性的做法是查原因、区别对待。若是效益跌落、财力不济,作为慈善机构,理应大度给予理解,并鼓励他们之前的慷慨义举,即便是空头支票;若是认捐企业故意耍赖,只图做个广告,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先去督促他们完成认捐,不成,我们再通过法律途径促使企业履行认捐协议。
遏制“捐赠秀”要用好法律武器
高福生:遏制“捐赠秀”,“法律伺候”才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我国《捐赠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灾后捐赠出现空头支票的企业或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迹象表明,用足用够现有法律,对伪善企业直接起诉,让那些“捐赠秀”吃不了兜着走,进而对慈善事业保持足够的敬畏,方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伪善企业“吃一堑长一智”,从心底里断掉“免费挣名声作宣传”的念头。详细>>>
新华过客:对那些将承诺当儿戏,大玩“捐赠秀”的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曝光的同时加大追缴力度,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只有这样,才能阻止那些准备步其后尘的“准捐赠秀”者,还社会一个公道。
从制度上创造透明的慈善捐赠环境
慢步云端:把捐款交给谁?又该如何对捐款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企业“诺而不捐”是因为现行的慈善制度存在着“赖捐”的空间和漏洞。如何堵上这个漏洞,我们通常只是靠道德的谴责,却缺乏制度的约束。
香槟伯爵:公开捐款支出,如果能够公开到一分钱的程度,那无疑能够极大的激发企业捐款的热情。一边对收到的捐款不努力公开,一边却对不履行捐赠承诺的企业挥起大棒,这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就目前而言,公开捐款支出比“黑名单”更有利于慈善事业的成熟。
团队之星:在我看来,与其公布慈善“黑名单”,倒不如公开捐赠用在何处,以及每一项的用途明细。自身坦诚相待,不是也能起到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吗?而这要比公布慈善“黑名单”要有意义得多。
来源:和讯网
“诺而不捐”阻碍慈善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