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9年4月15日
在这个看重 “一诺千金”的国度,失信很容易点燃鄙视的义愤。有的企业和个人假慈善之名,上台举牌收获名气,但事后又不拿钱出来,对这种人列入“黑名单”,以示惩罚说得过去。
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企业和个人,安排资金有进度,一时不能全额到位,也不排除承诺之时有能力捐款,之后又无力践诺的。倘若“诺而不捐”的原因是“捐非本愿”,那么,讨伐就失去了“正当性”。还听说,有些到处拉慈善捐款的人,是有提成的,就像银行业务员拉存款,拉得越多,奖励越大,而拉来的善款常常不像国外那样有套专业班子去搞项目运作,放在银行里收利息。这样对待慈善,早就违背了慈善的本意,于是有些企业和个人对少数慈善机构信任不够,他们不想把善款交给那些机构。
这确实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然而,越是君子就越讲“有诺必践”,慈善机构用心做慈善,这也是一种“诺”,自己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不透明、不公开,没有合理的运营机制,没有强大的监督力量,反倒要求捐款人有诺必践,是哪来的底气?
这样说绝不是为即将上 “黑名单”的人找一个既不费钱又能心安的理论,而笔者想说,谁的钱都不是那么容易赚的,捐款不等于把钱拿出来就完事,而是钱从捐献者手中传递到预期的收益人手中的一个完整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伤害捐献者的爱心。如果用“黑名单”来苦苦相逼,无非让人反感,最后横下一条心:以后一个子儿都不捐了,省得闹心。莫非,我们总有那么一种本事,能把正常的事情弄得变味走样吗?
当慈善这一人类最朴素的爱心被无情扼杀了,如何奢望生活在一个温暖互助的社会里?对于慈善,我们需要的是细心呵护,而不是粗暴对待;需要的是慢慢培育,而不是急匆匆用“黑名单”一个个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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