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购物小票也算证据
2009-03-15

广告宣传购物小票也算证据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法制日报


  图为河南省知名律师与消费者互动交流现场。国政摄

  本报记者 邓红阳

  “平时去超市买东西看好了就买,很少留意结账时的购物小票。前几天,我去超市买啤酒,标签上写着每罐2.5元,回到家才发现购物小票上显示的是每罐3.9元。我找超市讨要说法,他们说,是我看错了标价。”“饭店使用的消毒餐具,每位要收取一元钱。消费者到饭店消费,难道还要花钱替饭店掏洗碗费用?”

  3月14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商业区的繁华地带,河南省司法厅与省律师协会组织全省知名律师与消费者互动交流,探讨如何走出消费维权的误区。

  “购物收费小票与标价不一致,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再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注意留取证据,包括货架上的价签、购物小票等,可以按照消费欺诈向超市要求消费赔偿。”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卫中给消费者指点迷津。

  “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行业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另行收费。消费者在饭店就餐,与饭店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饭店理应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餐饮业服务者应当自行对餐具进行消毒……”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登巍律师建议消费者要依法维权。

  “从消费者咨询的问题看,除了没有明白消费外,还集中在霸王条款、格式合同、商品扩大性宣传、保健品当药品销售等方面。”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步林律师提醒消费者,一进入消费环节,要从当初的广告宣传页到双方的协议、售后质量凭证、发票等都要保存好,一旦与商家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以凭这些证据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消费者解答问题的都是知名律师。他们的意见也值得我们商家借鉴,切不可糊里糊涂地被消费者投诉。”不少商家的代表也赶到现场咨询常见的法律问题。

  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告诉记者,全省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除了以各种形式为消费者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非诉程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成功参与了咪表收费标准、格式合同、婚庆合同示范文本等维权焦点问题的解决。

  本报郑州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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