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辞获赔,给无良企业敲警钟
2015-03-24来源:人民网 作者:雷钟哲
       怀孕期间的肖女士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分娩后,肖女士将原就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及医疗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公司与肖女士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肖女士27万余元。(3月23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个并不少见的报道,唯一例外的是肖女士擎起法律的大旗,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酣畅淋漓地诉讼。想想,一个公司高管——财务总监,怀孕三个月时却被公司劝其离职,又拿不出可以摆上台面的理由。肖女士在公司承诺给以赔偿后同意离职,就在她补休年假并与公司协商赔偿之际,公司又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肖女士的劳动合同。

    放到别人,可能也就算了。这样忍气吞声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但肖女士分娩后,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工资、医疗费等等费用。海淀法院一审认为心诺普公司系违法解除,判决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肖女士工资及医药费。自然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上诉当然是被告的权力,可你的拿出可靠的证据。然这家公司辩称肖女士提交的年假申请单不符合公司的请假流程,且假条上公司董事长王某的签字属于伪造,无法证明真实性。据此,他们将2011年12月12日至16日肖女士休年假的时间认定为“无故旷工”,于是,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应该予以辞退。

    经过中院庭审,心诺普公司最终同意调解,并答应赔偿肖女士工资及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至此这起维权,总算有了一个双方接受的结局。

    一个官司,虽然前后历经三年,但终于给出一个说法,这就有值得汲取的价值。第一,公司找借口甚至用诬陷方式辞退怀孕女工,本身就在道义上输了一截,你给人家赔偿也就是了。可偏偏放着5.2万元的合法诉求不给,偏要等到最后赔给员工27万,这正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就提醒那些想方设法算计员工的企业,还是老老实实依法办事,别再聪明反比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第二,维权需要韧性,需要毅力。没有肖女士的坚持,她就只能是一个被“开除”(好听一点是“辞退”)的员工,不但不可能获得经济赔偿,也会损害职业声誉。现实情况是,员工维权往往面临孤军无援、举证困难的尴尬,也耗不起马拉松似的时间。这就是许多职工遭到侵权却放弃维权的原因。结果,自然助长了企业无良行为的发生。

    如今大力推行依法治国。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使自身的行为始终不要超出法律的边界。谁超越了,谁就应该为此买单。此乃求仁得仁,又何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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