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亟待纳入医疗保险
2015-03-11来源:新京报 作者:雷冬竹
   “只筛查,不诊断”,成为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的难题。对此,除了加强宣传、普及知识的同时,也应将产前诊断技术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按照住院比例予以报销。

  近年来,随着卫生状况和生育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婴儿死亡率逐渐下降,而出生缺陷所造成的胎儿和婴儿死亡比重却在逐渐增加。出生缺陷日益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据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万例。建立一个科学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已刻不容缓。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分为三级:一级预防:防止出生缺陷的发生。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孕期保健、增补叶酸、预防接种。二级预防:减少缺陷儿的出生。主要是针对孕妇实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可诊断病种主要有先天愚型、18三体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和医学影像可见的体表和重要脏器畸形等疾病,以便早发现、早诊断和早采取措施。三级预防:对已出生的缺陷婴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依据我国国情二级预防,即产前诊断技术的开展尤为重要。

  二级预防在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产前诊断相关技术未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造成了最需要孕前、产前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的人群,常为最难获得相应服务的人群(社会弱势群体)。

  “只筛查,不诊断”,成为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的难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与部分群众认识不足,观念陈旧有关,更重要的是与政府相关投入的不足有关。作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核心环节的二级预防产前诊断工作仍是政府投入的空白点。产前诊断费用未纳入医保,政府无专项产前诊断资金,所有费用全靠家庭承担,医疗机构自行开展。产前筛查中大部分高危孕妇来自农村,由于保健意识缺乏、更重要因经费的原因,她们舍不得自己全部拿出产前诊断所需的千余元费用,拒绝了诊断,从而错失早期干预的机会。致使许多原本可以诊断出来的畸形胎儿出生。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陷入了一个新的困境。

  如何减少甚至避免上述悲剧?除了加强宣传、普及知识的同时,本人建议:将产前诊断技术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按照住院比例予以报销。以湖南郴州市为例,2012年郴州市新农合统筹资金9.5亿,结余1.5亿。按全市活产婴儿每年6万左右计算,每年投入4000余万元可造福6万多个孕妇及其家庭。

  将产前诊断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每对育龄夫妇都能进行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实现生育健康宝宝的心愿,让所有的天使都不再折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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