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宰猫”应从文明与法治的角度解读
2015-01-16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海建
   将猫装入麻袋扔进水桶溺死,然后拔毛、生火烘烤,10多分钟,一只原本活生生的动物就被处理掉了。这是媒体记者近日在广东佛山市张槎镇看到的一幕。“活猫23元一斤,包宰杀拔毛和烘烤,活狗19元一斤,如果要货数量多还可以接受电话预订。”

  猫也好,狗也罢,能不能吃是一回事,该不该当街展览其宰杀的痛苦是另一回事。后者不仅关乎人性的底线,亦关涉秩序层面的文明。米兰·昆德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说:“对于人性,道德上的真正考验,根本性的考验,在于如何对待那些需要他怜悯的动物。”几天前,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两名沙特男子因故意驾车碾轧流浪狗10次直至其最终死亡,并拍摄下这种残忍行为而受到指控,现面临入狱的惩罚。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是西方舶来品,是从“人”身上移植过来的,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当前,在动物福利上,有几个已经形成通识的理念:一方面,从粗放的动物保护到温情的动物福利,这是一个时代与国家进步的体现。让动物不受饥渴、不受痛苦伤害、无恐惧感等,这不是一种道德洁癖,而是表达一个基本逻辑:我们必须学会与其他生命分享我们的地球,我们必须为自己的生存规则订立一个可为与不可为的“度”。

  另一方面,从现实而言,“如何对待动物”不仅关乎文化,也关乎商业伦理,影响到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在对外贸易中的顺利进行与发展。事实上,从1822年爱尔兰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开始,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作为全球农业大国,我国动物产品饲养、加工、出口企业自然要关注世界动物福利的动向,重视一些发达国家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及民族宗教习惯,这是外贸经济发展的必然。

  这些年,天津东方白鹳中毒死亡、云南边境售食野生动物、网上炫耀猎杀野生动物等事件频发,已经越来越引发舆论及民意的反弹。这固然与动物福利深入人心有关,更重要的一点,是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信奉一个古老的道理:待兽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肯施惠于弱势,就断不致失恩于强势。

  眼下,《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初稿已完成,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在法律上明确认可了动物福利。这是生态文明的大势所趋,也是美丽中国的法治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当街宰猫”是一个应该从文明与法治的角度解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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