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债券用于公益性项目
2009年02月20日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 2月1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据悉,2009年,中央政府将代发2000亿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
按照《国务院代理发行地方债券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地方债不仅要由财政部代发,也要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同时,地方债发行筹集到的资金的投向,也被加以了严格限定。国务院《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提出,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项目以及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所谓公益性项目,主要是指包括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项目,与4万亿财政投资项目密切相关。”有接近财政部人士透露。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教育重点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结构调整等六大方面,构成了地方债券配套项目的主体,此外还有少部分地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