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血友病学生背离大学精神
2014-12-22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接受高等教育,是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不能因公民的健康问题,就剥夺其权利。而血友病并不具有传染性,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同学的健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新生郑青患有一种罕见病——血友病。他的这一疾病,使自己面临被学校取消学籍的命运,理由是他隐瞒了自己的病史。

  虽然学校取消该生学籍,貌似有据可查——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高等院校“可以不予录取”。

  但是,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血液病严重到何种程度才可“不予录取”,其中的标准很难界定。而且在笔者看来,这一规定本身就涉嫌歧视。接受高等教育,是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不能因公民的健康问题,就剥夺其权利——只要其所患疾病,不具有传染性,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同学的健康。而血友病不具有传染性,也不影响他们正常求学、工作。

  现在,血友病患者自己没有放弃,可大学却抛弃了他们,这是背离大学精神的。冷冰冰地把血友病患者拒之门外,对他们是更深层的身心伤害。无怪乎,有不少网友称此大学“落井下石”。

  当然,大学的难处也可以理解。一方面,万一患病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可能面临赔偿压力,另一方面,有的大学条件有限,也无法给患病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服务。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从政策层面清理歧视性政策,并根据残疾、病患学生在学校求学所面临的问题,完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教育服务。在加拿大,残障等特殊学生,和其他学生同班学习,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会额外给学校经费,专门解决这部分学生所需要的校园硬件设施、师资和特别护理费用。

  其次,应该推行依法治校,明确学校在学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我国学校一旦出现学生意外,总会陷入纠缠,这是由于责任不清,而很多时候,学校和家长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所致。有必要在校内建立通过听证处理学生意外事故的机制,同时引入司法力量,介入调查、处理。此外,在校园医保方面,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以解决学生患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

  抛弃一名患病的学生,是容易的,但每个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不可被抛弃。通过政府部门、大学和社会机构的努力,我们完全可以给所有受教育者创造更公平更公正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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