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生死状”,超龄员工权益谁保障
2014-11-03来源:网易评论 作者:萧漫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环卫部门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一份所谓“生死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而到11月2日为止,当地相关部门叫停了与保洁员签订的承诺书。相关官员在回应时,也称自己“有苦衷”,因为超龄环卫工无法办理工伤保险。


       看似能够推卸责任的“生死承诺书”,实际上经不起情理和法理的双重推敲。就算环卫工超过年龄,不被覆盖在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之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员工的健康,雇主有无法推脱的法定责任。就算签了“生死承诺书”,也会因其与相关法规冲突而不具备任何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环卫队之前还要求环卫工们签过一份“健康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凡患有心脏病等六种大病的环卫工人,工作中发生意外之后均与环卫局无关。由此看来,“生死承诺书”原来是“健康承诺书”的升级版。应看到,无论是健康承诺书,还是看起来比健康承诺书更冷血的“生死状”,并不能作为免责金牌,将责任推给环卫工个人。而因超过年龄不能办理工伤保险,也不能是相关部门的“苦衷”,更不能作为逃避责任,签订违法协议的理由。

       应看到,现在像这样超过退休年龄的超龄劳动者,超龄返聘人员不在少数的情况下,这样的“生死承诺书”也许别的地方也有。而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例如此案中的超龄环卫工,他们大部分都来自低收入家庭,失去了这份工作就等于没有了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乎失去了公平议价能力,对于“生死承诺书”或者“健康c承诺书”也只有接受的份儿。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障,已经成为一个现实性的问题。虽然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超龄人员不能继续就业,但相关法律对他们所应该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规定确实是相对模糊的,这也正是“生死承诺书”这类荒诞剧诞生的根源。而对此事的解决,将高龄环卫工清退难免有落井下石之嫌,从法律层面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权益,让他们也享受作为合法劳动者所能享受的公平和尊严,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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