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模式
2014-10-24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来源:徐娟
       17岁的安徽姑娘张小萍,就读于合肥市一所中专。父亲于2009年去世,母亲患有重度的精神疾病,当时还很年幼的张小萍,一度成为无人照顾的孩子。2011年,“新妈妈”许丽华将张小萍接到家里,正式建立了寄养关系,承担起了抚养张小萍成长的责任。像张小萍这样的家庭寄养案例,背后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规模正越来越大。日前,民政部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10月23日《人民日报》)


    家庭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梦想和愿望虽好,但家庭寄养的现实并不乐观。一方面,实现寄养的比例还比较低。比如,福建省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在册儿童有300多人,绝大部分是孤残儿童,目前只有23个孩子在20个家庭寄养。另一方面,寄养重度残疾儿童的比例就更低。事实上,这些重度残疾儿童更需要家庭的温暖和照料,这是他们今后逐步走向生活自理的重要起点。

    不是不仁道,而是不知道。一些专家学者指出,“公众缺少的不是爱心,而是不了解这个群体”。孤残儿童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本身就是一个广泛的宣传引导过程,有助于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孤残儿童重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促进他们健康幸福成长。

    让更多家庭寄养的梦想照进现实,仅靠公众爱心难以持续。长期以来,我国在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上,管理和投资主体都由政府民政部门一揽到底,社会力量的广泛动员和综合利用不够。世界上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较早的国家,家庭寄养主要从市场化角度出发,政府职能和决策都是围绕这个方向。据亚洲流浪儿童救助组织介绍,亚洲17个国家的241个机构中,大部分都是非政府组织,资助主要来自社会捐助。

    家庭寄养是公共儿童福利政策,实施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当前,政府要在家庭寄养中转变角色,推动儿童福利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比如,引导爱心企业建立“家庭寄养专项基金”,对寄养家庭予以一对一资助;引导高学历、高收入家庭改变理念,加入到家庭寄养队伍中;变直接管理为购买服务,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日常监管上;发挥群团组织优势,鼓励志愿者与孤残儿童结对帮扶,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服务和精神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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