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材“一错再错”,谁来担责?
2013-12-19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李昊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课本再一次的出现了配图错误,唐代以前的人物用的却宋代才出现的垂足式坐法,明清风格的桌子出现在了还没有桌子的时代。西汉时期才传入内地的葡萄出现在了战国初年。(12月17日《金华新闻网》)
11月的时候,人教版的“语文七年级上册”教材就被指出现30多处文字错误,郑州一名老师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事情以出版社刊发致歉信而告一段落。现在小学版教材又一次被指出有多处常识性错误,这一次“出事”的是课本中的插图。课本一再的出现错误,不得不让人感到担忧。
虽然说事无完美,不能要求每一本出版物都是零错误的,但是教材本就不同于一般的出版读物,特别是中小学等使用的带有启蒙性作用的书籍。学生最初的知识来源就是课本,作为启蒙作用的小学教材也出现很多常识性的错误,这无疑是不可原谅的。学生对最早接触到的东西印象往往是最深的,错误一旦先入为主,后面纠正就不易了。这无异于误人子弟。越是基础的教材就应该越是精益求精。按照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才属合格。很明显的,人教版教材的错误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教材一再的出现错误,责任究竟是在谁呢?
我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原本规定,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的教材,再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但是事实上,我国的教材选用并没有做到这些。教材审定与教材编写往往是一家,编写与审定都是自己人在做,出错误自然也是迟早的事。学校也没有选定教材的自主权。
不仅仅是制度,一本中小学教材的编撰按道理来说是经过了多次的审核和校对的,出版的时候更是要经过受理、审核、审批等程序,然后才制作出版,审核与审批又都是要经过初审和最终审定的。这些环节都是一环扣一环的,接手的人员也很多,但是错误还是层出不穷,不得不令人怀疑,这些工作人员都是真的在认真做事吗?
少年强则国兴旺,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基础教育更是重中之重,教材的错误不断出现,不是仅仅刊发一两则致歉信就可以结束的。我们需要更多的制度与措施来改变这个现状,否则,后果将会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