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养老倾斜
2013-11-18
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养老倾斜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延迟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和“以房养老”等,也正是近期公众极为关心的热门话题,但大多涉及城镇退休人员,农村养老却少有提及。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农村养老与城镇养老相比,更加重要和急迫,关键是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养老倾斜。

    据粗略统计,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突破两亿大关,比例超过总人口10%这条国际“红线”。其中,城市领取退休金的人群占86.8%,而农村仅占18.7%,大量靠的是家庭和土地养老。中国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农村老人的贫困发生率也是城镇的3倍以上。低生育率和青壮年人口外流,是造成农村的老年人群体‘日渐庞大’的主要原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农村老人的经济地位,远低于城镇退休老人。

    当前,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社会保险养老、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有时也包括社会救助。但是,以每月55元为“起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显然无法满足一个老年人日常的生活需求。而目前,我国约有40.7%的城乡老年人靠家庭供养。在农村,这一比例更大,占到47.7%。过半的“空巢率”让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近年来,由于农村的“空巢率”急剧上升,乡村家庭养老功能严重不足。现实中,农村养老的“大头”依靠的是土地和劳动力。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养老”模式也不断受到冲击。

    怎样破解农村养老的困境?

    其一,政府应担当起更多责任。

    在“未富先老”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养老,不应再遵循“只交给土地和家庭”的传统模式,国家和政府要承担起更多责任,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并按城乡人口比例配置,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投入,使农村养老多资助、多层面、多元化。对失地农村老人,可考虑实行“先保后征、刚性投保”的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加快农村敬老院的转型,使农村的分散养老变成集中养老,给农村“空巢老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其二,在养老基础上,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医保”也是当前农村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现在的“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低、能报销的少,让一些农村老人“因病致贫”。近年,我国已加大了对农村医疗的保障力度,比如“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针对一些治疗花费特别高的“大病”,建立了补充医保报销制度。未来条件具备时,在医疗方面还可以给予农村老年人以更多优惠和照顾。比如,减免特困、高龄农村老人参加新农合的参合费用、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等。

    总之,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联起手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平和可持续的精神,消除城乡差距、多轨制差距,以及户籍制度带来的差异和不公平,使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缓解农村养老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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