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李天一新律师的神逻辑
2013-07-12

且看李天一新律师的神逻辑

作者:流年蝶梦 发布时间:2013-7-12 来源:中新网社区

    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而日前该案的新律师也浮出水面,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今日凌晨通过新浪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凤凰娱乐综合 7月10日)

    在声明中,两位律师历数媒体和公众“四宗罪”:一是公开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天一及其家人的姓名、图片、视频等资料,严重侵害了李天一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隐私;二是一些网民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严重损害了李天一及其家人的名誉;三是对李天一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违法,也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断言这绝不是广大群众所乐见的;四是没有尽到遵守法律,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的义务。

    此外,两位律师还把李天一等人犯罪的诱因归罪于酒吧以及酒吧内的陪酒人员。最后,还“义正词严”的表示:媒体是极其重要的传播和监督平台,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看到两位律师如此“厚颜无耻”、“不要脸”、“毁三观”的声明,笔者怒极反笑,试着一一驳之。

    首先,对李天一及其家人信息的“起底”是否涉嫌侵犯了其隐私?其实,作为公众人物,隐私本就有限,网络上、杂志报刊上随处都可以看到其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其周围人士爆料,有些其实是其家人在采访时自己说出,倘若要追究,两位律师不妨皓首穷经,花毕生心血去追究吧。其次,是否对李天一及其家人的侮辱、诽谤?笔者不知公众面对如此纨绔子弟,衣冠禽兽一怒之下拍桌子骂娘算不算,或许言辞过于激烈,但表达的确实对社会不公的愤怒,对特权阶层胡作非为的谴责。倘若要追究,两位律师不妨到各大网站、论坛去搜网友们的评论,再按照IP或者网名去追究吧。

    又其次,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李天一违法犯罪情况属实,公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愤怒,怎么就违法,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了呢?恐怕真正违法和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恰恰是李天一等人吧,看到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才是人民群众真正乐见的。

    再次,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李双江夫妻在艺术上的贡献值得肯定,但这只是艺而非德,远远称不上德艺双馨,如果真有德,又何妨大义灭亲呢?而不是四处找律师,用特权,对李天一处处包庇。既然无德,凭什么要求媒体和公众尽义务呢?又再次,李天一等人犯罪的诱因是酒吧及其成年陪酒人员,按照这种逻辑,那酒的制造商和经销商是不是也该承担责任?更甚者受害女孩及其父母也该承担责任?因为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受害女孩,李天一等人就不会犯“轮奸罪”了。只是,笔者在此提醒两位律师别忘了,李天一等人都是16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不是毫无判断力的三岁小孩或者“脑残”、“智障”。

    最后,媒体如实还原、跟进此事,不正是在为何社会的公平正义吗?怎么不合两位律师及李天一等人“背景”之意就有失偏颇了呢?

    有人说,世界上最不要脸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妓女,还有一种就是律师。前者为钱可以不要尊严,后者为名为利不仅可以颠倒黑白、不要尊严甚至连基本的为人的礼义廉耻都可以不要。他们眼里从来就没有法律和公义,也没有对法律和公义的尊重和敬畏,法律只是他们钻取空子谋取名利的工具,而这种人,可有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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