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女童饿死家中谁之过
2013-06-27

作者:谢小跳 发布时间:2013-06-27 来源:南方周末

南京两幼女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查,排除他杀可能,有邻居反映,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这是谁之过? (新华社/法新/图)

    日前,南京发生一起人伦惨剧,据新华网报道,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查,排除他杀可能,据一些邻居反映,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

    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某(女,22岁)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

    据悉,乐某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其两个女儿平时由乐某本人抚养。孩子的父亲因涉毒犯罪正在服刑,乐某一人无力抚养孩子,于是社区和派出所对她进行帮扶。王平元平均每隔一星期与乐某联系、见面,并给她送去钱物、生活用品等,累计给予其家庭经济资助3000余元。

    但据一些邻居反映,孩子母亲拿了捐赠钱物后不管孩子,两个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

    6月21日,@江宁公安在线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乐某已于21日下午被抓获归案。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妈的饿死亲生骨肉,这则新闻一经发布就震惊了众多网友,几天来,沸沸扬扬,愤怒几许,反思亦几许。

    相关机构部门失责 或应反思救助机制
    
    两个孩子的母亲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据中新网和江苏省广播电视台城市频道官微@南京零距离的报道,派出所经常送油送米送钱来,警方每月补助孩子800元,一些邻居反映,孩子母亲拿钱后不管孩子。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而据邻居称:“昨天、前天民警都来,但是没人给开门,今天警察带着开锁匠来打开门,发现两个孩子已经死了。”目前,乐某下落不明。

    同时,舆论质问的矛头还指向了警方。有网友提出质疑:社区和公安机关对乐某和孩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社会对孩子们的生命是不是就算尽到了救助的责任?

    针对这一质疑,《北京青年报》发表社评指出:当地社区、公安和民政机关,没有充分尽到职责,依法对孩子采取法定的保护措施。社区、公安、和民政等等在之前所做的努力,都随着孩子生命的陨落而成了泡影。

    6月22日,《新京报》发表评论提出了“应反思救助机制”的命题。该文章指出,我国的香港,对于一些“问题家庭”,会有社工对家中的孩子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如果发现父母严重不胜任,会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介入,进行评估,进行监护权的转移,将孩子暂时或长期寄养到别的正常家庭。”

    文章同时指出,两幼女家中死亡,并非偶然。在中国,大量服刑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子女,生存境况一直堪忧,国家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社会干预机制。

    法律之殇?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根据法律,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绝承担做父母的责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销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担监护人义务的人和组织去照管孩子。如果这条法律能早日发挥作用,南京两名幼儿或许就能早日摆脱悲剧的家庭,找到一个安稳的新家,至少可以避免饿死家中的惨剧。

    遗憾的是,尽管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明确谁有资格提出此类诉讼,撤销监护资格的前提条件模糊不清,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无处安置,使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南方都市报》发表时评指出: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徒有抒情的笔调,却长时间听任本就不多的法条停留于文本,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法律所列各级组织、各色机构,却鲜有作为。更严重的是,不作为得不到惩罚,作为却可能招来麻烦。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在《东方早报》发表评论称,我国当代的立法和司法,在保护未成年子女不受虐待方面,之所以态度暧昧、行动软弱,或许因事情发生在家庭内,因而其性质难以界定。

    律师佟丽华6月24日发表了《女童被饿死拷问当前儿童保护法律制度》,分析为何“儿童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关于监护制度的主要条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表面看来兜底单位很多,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当前不论公私营单位、还是村委会或居委会都难以担负养孩子的责任。我们不仅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即使发现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愿担负抚养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死伤何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虽然二十多年以前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但遗憾的是尽管类似悲剧总在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职责。”

    佟丽华在文章里呼吁:“由全国人大来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面对三亿多儿童以及每年发生的儿童悲剧案件,立法机关要担负起责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善意执行当前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要尽快建立起对家庭监护的有效监督、干预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以避免类似孩子死伤悲剧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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