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管儿童如何拥有温暖的家
2013年05月30日
东方网5月30日消息:15岁男孩小京父母离异后随父生活,吃喝嫖赌惯了的父亲竟卖了房子,将小京赶出家门。10岁女孩小婕,父母双双被判入狱,一度无家可归只能由居委会暂时照看。
“涉毒、重病重残、服刑人员或有暴力倾向等特殊人群的子女,由于父母健在,算不上孤儿,无法纳入民政部门针对孤儿的救助系统;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却缺乏照料和保护。”市政协委员、市律协副会长黄绮连续三年提交相关提案,今年“六一”前夕她再次呼吁:完善家庭寄养制度,让失管儿童也有一个温暖的家。
《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研究探索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部长陈建军建议,目前针对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制度能否覆盖这些特殊孩子,通过吸纳社会和志愿者力量,让这些孩子也能在成长期间得到良好的照料、有“家的感觉”。
据介绍,在国外,一旦法院确认未成年人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孩子就会被安排到合适的家庭生活。美国每个州都有儿童福利局,下设专门部门负责筛选有意愿接受寄养孩子的家庭。政府将依照评估意见与寄养家庭签约,并对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在孩子进入寄养家庭前,儿童福利局还会对这些家庭在法律上和伦理上应承担的照顾角色和职责进行培训,对胜任的父母颁发资质证书。在英国,每户寄养家庭都能得到2名专业社工支持指导,其中一名专门针对儿童,另一名针对家庭提供支持。
黄绮认为,针对失管儿童我们也能安排“家庭寄养”,“在其他近亲属不主张监护权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时,设立一套相关指标和评估体系,赋予寄养家庭部分监护人权力。通过志愿家庭报名、政府签约委托、社工跟进评估的方式,为失管儿童找到一个合适的成长环境。”
黄绮建议,如果设立这一制度,应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避免一些监护人故意推卸监护责任。同时,对于寄养家庭和特殊儿童之间的权利义务也要明确规范。倘若孩子在寄养家庭发生意外,谁来担负责任?此外,一旦孩子父母要求孩子重新回到身边,也应通过具体评估程序,认定他们是否具有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