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持股”适用于公益吗
2013-05-16

管理层“持股”适用于公益吗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张梦颖

    赛富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几个月前在某论坛上有这样一番表述,他通过不少实际经历过的事例发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创业公司里如果管理层和公司的骨干持股低于30%,激励机制就会大大削弱,团队往下走会出现问题。

    成为公司部分的所有者,往往会让创业型公司核心人物和骨干员工们有更多的理由走得长久和默契。这部分人是公司的创立者,也是公司存续的核心发动机,他们与公司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均沾,实际上解决了一个行动出发点一致化的问题。

    你可能觉得我把话题扯得太远了,商业和公益有没有半毛钱关系?做公益,本来就是为了爱心善意把大家凝聚在一起,怎么会和商业中的这种利益逻辑扯上关系?

    商业公司的利益逻辑好理解——持股计划实行后,公司赚钱大家获利,但是公益呢?公益不是拿着捐赠人的钱帮助受助者吗?捐赠人的钱不可能让公益机构管理者持有啊?那不就又要出现“美美”们的事件了?而且出现“美美”事件最大的一个前置条件,不就是因为很多人认为有人把公益事业看做了“逐利”的工具,将自己的利益与机构绑到了一起?

    商业的本质就是“逐利”的,公益的本质是“逐誉”的。所以,提到“利益绑定”的概念时,商业组织必然是通过股份等实现真实利益的捆绑,而与公益组织做“利益绑定”,则更多地应该从“声誉”的角度理解。而这个“声誉”指的是相关人对于公益事业的真正投入以及贡献,这里面包含了时间付出、金钱付出、专业付出等多方面。这样的“声誉”在一些由公众人物来创立的公益项目或机构中尤其重要,因为核心人的“声誉”直接关系到项目或机构的发展。

    举个例子来说,前不久的芦山地震发生后,全民爱心奉献的同时,壹基金15天内筹得2.4亿元善款的成绩引人瞩目。声誉背后,大家说的比较多的是对民间机构的信任感,以及对未来资金具体执行提出期望。但也有声音提出了一个问题——李连杰和王石为什么大举劝募的同时却很少听说有个人的资金捐赠?

    壹基金显示出来的募款能力毋庸置疑——壹基金的企业家理事会背后,招商银行、联想、腾讯、阿里巴巴等理事们的关联公司都掏出了大笔真金白银的捐赠,而且其中不少也是通过李连杰和王石亲身劝募的结果。但是在公开信息中,至今我们没能看到李连杰、王石等人的捐赠数据。

    回想起当年第一轮互联网泡沫时期,满天飞的热钱几乎看到一个机会就会贸然地砸下去,生怕自己在跑马圈地中间漏掉了机会,但现在很多VC拿钱出来之前,就先要考量你这个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自己对这个项目的投入有多少,仅仅有点子是不够的,还要包括全部时间的投入,还有与人员本身基础相匹配的金钱投入。这样的考察是为了防止“空手套白狼”的情况出现。VC的心态很简单,只有真金白银的投入砸下去,创始人才会真正地珍惜和全身心地付出。这也算是一个相对公平的人间法则吧。

    李连杰和王石等人做慈善的方式可能是基于一种个人选择,他们俩也曾在不同场合表达捐赠要尊重个人意愿,捐时间也是捐赠等,但从现在来看,李连杰和王石与壹基金之间的“声誉绑定”似乎还是不那么充分和彻底。因为作为一个靠“声誉”而生存的公益机构的灵魂人物,仅仅投入时间,恐怕对于更多的“投资方”也就是捐赠人,并不那么有绝对和持续的说服力。

    (作者为《公益时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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