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红会:捐款者可优先获救助
2013-03-12

盐城红会:捐款者可优先获救助

2013年03月12日  来源: 现代快报

  昨天(03月1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盐城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这意味着,盐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

  捐薪会员优先得救助

  《办法》规定,盐城市公民每年向盐城红十字会捐款100元以上(含100元),即可申请成为一名红十字会捐薪会员。

  接受捐款的地方红十字会负责建立捐薪会员电子档案,配发《红十字捐薪博爱卡》。《捐薪博爱卡》将详细登记捐薪会员每一笔捐款数额、时间等信息,捐薪会员可按卡号或身份证号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网站查询捐款情况。红十字会也会将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发布到网上,让捐款者知晓。

  《办法》还规定,捐薪会员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累计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在盐城地区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捐薪会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捐薪博爱卡》向红十字会申请得到不少于其累计捐款金额的救助。

  盐城此举为全国首创

  另外,捐薪会员还享有受到表彰的权利。个人累计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由所在地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博爱铜奖奖章;累计捐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所在地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博爱银奖奖章,并聘请其为荣誉理事;累计捐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所在地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博爱金奖奖章,并聘请其为荣誉副会长,市红十字会还将与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其“盐城市博爱大使”荣誉称号。

  据介绍,盐城市红十字会出台的这一举措,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为全国首创。在倡导人们奉献爱心的同时,建立捐薪会员管理和回馈激励机制,维护捐款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优先获得救助的权利,有利于激发更多的人关心、支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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