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集团湄公河杀人案明日二审
2012-12-19

 糯康集团湄公河杀人案明日二审

2012年12月19日   来源:都市时报

  都市时报讯 (记者 刘玲) 一审宣判结束,制造湄公河惨案的糯康集团组织成员当庭提出上诉。明日,云南省高院将开展跨国审判,二审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等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放置在船上,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按事先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遗体抛入湄公河。

  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扎西卡、扎波等人受糯康指使,在湄公河挡石栏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及老挝金木棉公司的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劫持为人质。次日,又在孟巴里奥附近水域将中国货船“正鑫1”、“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罗某、冉某在被关押期间,遭捆绑、殴打,被迫交钱赎人。4月6日,被告人依莱收到赎金2500万泰铢后,罗某、冉某等人获释。

  一审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一审宣判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