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设立爱心助残专项资金
2012-12-06

 杭州设立爱心助残专项资金

2012年12月6日  来源:杭州网

  残疾人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或患大病最高补助3万元

  杭州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如果遭遇突发性险情或患重病,符合条件的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生命阳光爱心救助金。前天,《杭州市生命阳光爱心助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主要用于救急救难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杭州市筹委会捐赠;社会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救助的对象为杭州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救助范围主要有二:

  一是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残疾人本人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如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在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二是重大疾病和医疗康复手术救助。残疾人本人患重大疾病或个人及家庭无力承担的医疗康复手术,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下同)在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支出较大,在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按照规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冒领;不能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超过规定限额的工作经费以及其他与困难救助无关的费用。

  最高救助3万元

  根据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生活困难程度不同,额度也不同。

  救助标准如下:1.造成人员轻伤、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2000元至5000元;2.造成人员重伤、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5000元至1万元;3.造成人员重残或死亡、家庭财产巨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1万元至2万元。

  重大疾病和医疗康复手术救助标准也实行分段救助。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当年度负担的医疗费或医疗康复手术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医疗困难救济后,个人负担部分仍在2万元(含)以上,并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分段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为3万元/人·年。

  具体为:2万元(含)至3万元的,救助不超过20%;3万元(含)至4万元的,救助不超过30%;4万元(含)至5万元的,救助不超过40%;5万元(含)以上的,救助不超过50%。

  救助金这样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向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急、难、险临时困难救助的,提供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申请重大疾病和医疗康复手术救助的,需要有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清单及病历等,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还要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凭证,以及已经获得各级政府和社会救助的相应证明材料和凭证。

  但是,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已经或能够得到赔偿救助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补助救助而未申请补助救助的:如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困难救济、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补助等;或者拥有非自住商品房、家用轿车等财产,以及有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等情形的,则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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