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要求环保信息须公开
2012-11-01

 环保部要求环保信息须公开

2012年11月1日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环保部要求环保信息须公开 环评公示范围未扩大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昨日(10月31日),环保部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环境信息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环保信息公开

  上市环保核查须公开

  《通知》要求,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环保部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行业环保核查信息、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等。其中,上市公司须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而建设项目须就环评受理情况、环评简本、环评审批结果、环保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等“全面主动公开”。

  重大环境事件

  要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政府联合发布信息;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

  74城市年底发布信息

  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开展监测,12月底前对外发布信息。2013年在113个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底前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

  声音

  环评公示范围未要求扩大

  环保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晶晶 (微博)表示,此次环保部更多对行业和上市公司加强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此前,行业的环保核查信息大多只能通过工商部门获得,但此次,以行业为单元的信息公开的要求直接来自环保部。

  有环保人士指出,环保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与近期多起与环境信息公开不全,特别是因环评过程的信息公开不足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有关。
不过,有环保人士指出,目前,很多环境引发的社会问题,都是在环评公示时出了问题,往往与公示时间不够,或内容不全,甚至环评公示意见作假有关。而此次《通知》中,虽然有加强环评公示的内容,但尚未具体要求扩大环评公示的时间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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