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打包收费被指变相敛财
2012-11-01

 路桥打包收费被指变相敛财

2012年11月1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媒体报道称,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对一些市民而言,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

  不少网民表示,这种“一刀切”式的年票制有失公平和科学,是一种强制摊派,实质上是在向车主敛财,也与税费改革的大方向不相符合。网民建议,对这种年票制的具体执行应该做到区别对待、公开透明,强化经营运作监管。

  “打包”收费有失公平

  网民表示,路桥“打包”收费初衷旨在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但“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的捆绑式收费有失公平。因为不是所有的车辆每天都要路过收费站,将车辆“一刀切”,全部划入年票管理范围,这种做法的本质是在向车主敛财,必须加以制止。

  署名“王传涛”的网民评论说,“打包”收费已经超越了拦路设卡收费合不合理、贷款修路合不合理的范畴。在取消收费公路、让公路回归公益呼声越来越高涨的当下,“打包”收费让我们看到了收费公路疯狂敛财的本质。

  “厉兆林2012”的微博说:“所谓的路桥费年票,就是原来已经取消的养路费的变种。养路费取消,年票就出现了,而且还变本加厉,引起车主的过度反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打包”收费是笔糊涂账

  有观点认为,路桥“打包收费”存在专款账目不清、收费还贷无休止的问题。年票制度的存在与税费改革的大方向不符。

  网民“走到十字路口”说,按照相关法规,路桥收费必须专款专用,征收的“年票费”应用于偿还城市路桥、隧道建设的贷款。然而查阅各地财政预算报告发现,每年高达数亿元的“年票费”用途,经常被笼统地表述为“主要用于偿还政府非经营性公路建设贷款”、“用于公路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变得模糊不清。

  署名“王传涛”的网民分析说,将收费站按地区“打包”存在许多问题。年票制是一种“预收费”,会让许多车辆提前缴费,即便有些路桥到了收费时间大限,也会以年为单位,显然,这样的收费容易引起混乱。

  网民“马红漫”认为,除了合法性、科学性等方面的质疑,年票制度的存在也与税费改革大方向不相符合。在2009年燃油税改革破题之后,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6项收费随之被取消,道路交通设施“多使用多缴费”的公平思路得到进一步彰显,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得到了强化。然而,路桥费却并未被列入禁收之列,而是与燃油费、车船税等税种长期并行,难以摆脱重复收费的嫌疑。

  强化经营运作监管

  网民认为,年票制肯定有省事省钱的一面。然而,对于那些不常上路的车辆来说,路桥“打包”收费就有强制摊派之嫌。建议具体执行时区别对待、公开透明,相关部门须强化经营运作监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署名“聆听_倾诉”的微博说:“尽量避免强制性政策收费。建议将当前的‘打包’式过桥收费制度改为‘自助式’收费,根据市民实际过桥次数进行按量收费,甚至完全开启自助过桥方式,车主一次性购一定含金额的消费卡,每次过桥自主刷卡,系统自动扣钱。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希望国家能逐步取消此类收费。”

  “齐省斋”的微博建议说:“可以考虑第三方收费的结算方式。所谓第三方,是非投资公司,也非政府派出的、独立的第三人,可由民间组织充任,收费随时公开,由社会监督。”

  网民“马红漫”评论说,城市路桥只有被完全放置于公共服务框架之内,才可能规避相关收费引发的诸多争议。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就在于,分散城市路桥项目的投资主体,同时强化经营运作监管,保证在债务偿清后只收取与路桥折旧、养护相关的费用,公开借贷规模等核心数据、公示收费设计依据并接受民意反馈等。只有在路桥项目与逐利目标之间设置清晰的“防火墙”,才可能让相关收费行为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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