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明确职工晚育假为128天
2012-10-18

江苏拟明确职工晚育假为128天

2012年10月18日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 (记者 石小磊) 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就《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各界意见。明确女职工的晚育假为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上半年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1988年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行了全面补充完善,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调整为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等内容。国有的新规出台后,我省计划生育办法规定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是30天,也就是说,产假变成98天后,江苏晚婚晚育女职工一共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

  此次江苏省立法拟规定男性职工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如,男职工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配偶晚育的男职工还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注: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初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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