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桥修路:为公益还是为牟利
2012-10-16

架桥修路:为公益还是为牟利

2012年10月16日    来源:晶报

  尽管围绕着两处“黄河大桥”所呈现出的荒谬事实各有不同,但却都集中展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路桥牟利之乱象

  央视《新闻周刊》近日播出的有关黄河大桥“回归”的报道,受到各界广泛关注。10月8日开始,已经收费26年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不再收费,但实际上,这座桥1996年就还完贷款了。从1996年一直到2012年,一共多收了16年钱,仅1996年到2008年就多收了14.5亿元。

  据大桥经营方中原高速的年报显示,河南省政府正是中原高速的实际控股人,延长收费的手法则是将“还贷性收费”悄悄变成“经营性收费”,然后投入房产等其他领域——地方政府作为幕后大股东操盘架桥修路,而后将本应体现公益性的路桥作为牟利工具上下其手,黄河大桥所反映出的这些问题,恐怕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同样名为“黄河大桥”,在宁夏吴忠,大桥辅道桥在今年7月撤销了存在10年的收费站。正在当地群众拍手称快的时候,当地政府部门却在路口设置了路障,通车道变成了死路,行人和车辆都无法通行,而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竟是“不安全”。收费时不做好维护,一免费就变成危桥,貌似贴心的“不安全”,显然无法说服公众。尽管围绕着两处“黄河大桥”所呈现出的荒谬事实各有不同,但却都集中展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路桥牟利之乱象。

  曾有报道称,世界上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也有众多路桥超期收费的新闻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但最终都不了了之。一直以来,因为是直接经营者和收费代理人,路桥公司很自然地成为众矢之的,被指唯利是图。但眼下看来,一些地方政府才是真正的幕后操盘手。

  政府部门的职责,本是通过对税收的合理使用和资本运作,推动公共道路和桥梁建设,并最大限度地凸显其公益性。同时,政府部门应代替纳税人行使对路桥公司的监督权,使之在合理的利润范围内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但目前的情况却是,一些地方政府由监督者变成了操盘者,由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变成了黑色利益的同盟者甚至主导者。而因为手握行政大权,近乎掠夺的收费常常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公众只能乖乖就范。

  多收的钱去哪儿了?这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而有必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扭曲的运行模式是如何成为潜规则,又如何被长期允许的?这样的模式不被彻底纠正,借路桥牟利的乱象就永远不会从公众视线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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