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2012-10-09

中国修订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2012年10月9日    来源: 新华公益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史竞男 邹伟)中国公安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其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及停靠站点。

  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新规定加强了校车使用的日常监管,还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许可的手续和程序,建立了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联合监管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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