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为何总走不出画饼困境
2012-10-08

加班费为何总走不出画饼困境

2012年10月8日    来源:中国网

  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总共有8天的假期,明天将是长假的最后一天,在节假日,每个行业总有一些员工不能休息,需要在一线加班。记者采访了部分国企、外企、私企的员工了解到,原本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三倍工资听起来很美,实际上加班劳动者大都难领全额加班费。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侵权应严厉处罚。(10月7日 中国广播网)

  法律规定法定假日加班需付三倍工资,劳动部门每逢节日总不厌其烦地解释强调加班费计算方法,结果却都成了“纸上画饼”,一直画到现在,仍然是“听起来美”。这究竟是什么问题呢?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侵权应严厉处罚,道理上不错,但处罚却不易,遑论“严厉处罚”?劳动行政部门说职工应积极举报。举报不难,难在维权成本上:如果追回加班费,却丢了饭碗,就划不来,这个账,劳动行政部门咋就不替工人算算?

   我认为,政府部门应当为职工主动提供一些维权服务,毕竟,政府部门不是法院,执法上不要一概奉行“不告不理”原则——举报了才管,不举报就不管。实际上,制度规定上对劳动者一方也是非常不利的:比如举报要实名,劳动者还要承担自行举证的责任等等。这些无疑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维权门槛,却增加了资方设置门槛的便利。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为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产品的性质,应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不管是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举报的问题,还是任何途径了解到的信息,都有义务进行调查和取证。而实际当中的情况却是,劳动行政部门越来越像法院的民事庭,除了坐等举报,且要“实名”,基本没有更多作为,成了名副其实的“不告不理”。对于节日加班费问题,基本是逢节必“提醒”、“强调”,但终究不过是画饼一张。其实,官员们并非不知劳动者维权的难处,但却鲜有主动作为,除了不断呼吁“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就是将劳动者权益不保的责任归咎于“很少接到投诉”。

  劳动行政执法如果不能摒弃“不告不理”的惯性,不能多一些主动式的明察暗访与立案纠错,诸如节日加班费等劳动者权益,很难从“纸上画饼”变成“锅里的饼”。而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劳动者权益,更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公信,以及政府形象的折损。并且,由此产生的劳资矛盾,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企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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