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为部分失独家庭发扶助金
2012-10-08

石家庄为部分失独家庭发扶助金

2012年10月8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5日电 (记者 巩志宏) 记者从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石家庄市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正式实施,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的原则,从9月底开始,石家庄市、县财政开始为5000多“失独”等计生特殊家庭发放第一笔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救助金。

  根据《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石家庄市采取市、县两级财政分担的办法,以不低于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及地方财力可持续为原则,对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重大疾病家庭的父母及计生家庭父母出现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未满18周岁子女视具体情况给予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救助资金。

  具体包括,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市县两级财政给予生活补贴不低于150元。到法定退休年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到达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二级以上残疾家庭的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重大残疾的,由市、县级财政给予1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各项补助加起来,不用下地,不用干活,失独家庭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仅是从政府领取的补助金每年每人约有8000元,不少县区达到人均每年1万元以上,基本达到当地人均中等生活水平。”石家庄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武常贵说。

  石家庄市还规定,一次性救助和生活补贴属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影响评定最低生活保障,不抵顶其它惠民政策。在增加经济补贴的同时,石家庄要求市县两级每个相关部门出台2项以上与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民生普惠政策相对接的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包括助学奖励、手术奖励,新农合补贴、新农保补贴、意外伤害保险、大病救助、丧葬扶助等,使计生家庭享受到全面的特殊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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