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塌桥事故被质疑严重超载
2012-09-24

哈尔滨塌桥事故被质疑严重超载

2012年9月24日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塌桥事故仍有疑待解

  哈尔滨市近日召开通报会,认定8月24日发生的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倾覆事故,是一起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匝道倾覆、车辆翻落至地面,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然而,针对“严重超载”这一调查结果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很多网民和媒体表示了质疑。除车辆“严重超载”之外,桥梁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是不是完全无懈可击,桥梁匝道承重警示设置是否有缺失,治超工作是否存在较大疏漏等疑问都有待进一步回应。

  仍有敏感数据没有公布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经调查和实际称重,4台货车核载总量为102.135吨,实载总量为395.4吨,总超载为293.265吨,车货总重485.185吨。然而这组清晰的车辆超载数据只是天平的一头,另外一头应当是桥梁承载重量的上限,这一“敏感数据”并未公布。进一步思考,类似匝道桥梁是否需要设立明确的承重警示牌?这不仅关系到这起事故调查的准确性,也关系到各地类似桥梁有无“侧滑”的公共安全隐患。

  货车集中过桥值得注意

  此外,通报指出,超载货车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侧行驶,造成匝道钢混连续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而导致匝道倾覆。表面看,这一调查结果显示了车辆通过桥梁时所处位置与匝道倾覆的关系。但是记者认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作为速度比较低的载重货车,靠右行驶是通行惯例,有的地方交通法规甚至规定多车道行驶的情况下,大货车不走右侧车道会被监控探头拍摄处罚。因此,针对哈尔滨这起“四车靠右”侧滑事故,道路交通法在各地的实施办法,对载重货车通过桥梁匝道要不要像部队通过桥梁规定“便步走”那样,作出“居中行驶”“分散行驶”等更“细致”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解释,要理清事故“偶然”中的必然因素,并及时亡羊补牢。

  分析调查通报对车辆超载揭示的数据,4辆车总超载近300吨确实触目惊心。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在4车可以超载近300吨这一严峻的现实背景下,各地类似的桥梁安全隐患到底还有没有、究竟会有多少,桥梁设计应当留出多大的安全冗余,这都需要站在全国的高度进行考量和排查。

  桥梁设计是否无懈可击

  写到这里,记者也联想到中国桥梁史上一绝赵州桥。民间传说柴王爷、张果老曾携日、月和五岳名山“严重超载”,考验赵州桥的质量。由此可见,面对侧滑的桥梁,称重之外还要考量承重,超载之外还要审视设计和质量。

  记者注意到,针对当地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媒体和专家提出的质疑还有匝道该不该采用独柱墩的设计,为什么要采用钢混结构组合梁、不采用混凝土结构等等。这些第一时间的追问,都应当得到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合理的答复,或者由更高一级的调查部门及时介入。民疑不解就急着盖棺定论,难以服众,更难以彻底消除类似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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