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公益诈骗能否罪加一等
2012-09-13

惩治公益诈骗能否罪加一等

2012年9月13日    来源:广州日报

  一些非法组织和个人披着慈善的外衣招摇撞骗,他们在牟利的同时也在无情地摧残着社会公众的爱心。

  近日,一条“全国围堵公益骗子”的微博,在公益圈引发关注。博主表示:公益名人“紫烨”,疑是高唱公益却恣意挥霍和骗取爱心捐款的“湛蓝”。她曾在2008年至2011年间活跃于深圳公益圈,假借助学之名圈钱十余万元,东窗事发后携款“蒸发”。

  据称,这个名叫“湛蓝”的所谓公益人士,在其组织的爱心账户的账单里,出现了很多吃饭、买眼镜等个人消费的明细,爆料者称其将爱心善款挪作了私用。而在察觉到志愿者的调查后,“湛蓝”携捐款和物资从深圳失踪。公益人士的调查则显示,“紫烨”和“湛蓝”确为同一人,但对于其在其他地方所做的公益活动,是否存在和深圳相同的情况,目前仍存疑。

  抛开“紫烨”是否“骗子”不谈,时下一些所谓公益达人,打着慈善的旗号,替需要救助者募捐,很多时候也确实能募得不少善款。然而,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在捐款账目上不够公开透明,挪用善款甚至侵吞善款私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官办社会公益机构不时受质疑,并面临筹款难的困境时,一些非法组织和个人便披着慈善的外衣招摇撞骗,他们在牟利的同时也在无情地摧残着社会公众的爱心。

  曾一度被视为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象征、被称为“中国母亲”的胡曼莉,因收养邻家兄妹而出名,后创办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但却被曝出善款私存、多方转账、想方设法地把善款变成自己的私人投资,进而借助于这些善款大敛个人财富,最终被人从慈善的神坛拉下马。胡曼莉事件为中国慈善事业敲响了警钟,遗憾的是,事情已经过去了10余年,类似骗局仍在不时上演。今年5月,央视曝光一个名为“全国健康扶贫工程服务中心”的机构,利用一款无效药物骗取病人每次上万元的药费;“中华学生爱眼工程”被曝涉嫌借助公益慈善行为,以捐赠卡的方式进行商业牟利……如何保证社会捐款的使用透明合理,不被贪污挪用?怎样才能维持民间慈善机构良好的运营状态?

  眼下已不再是江湖侠士劫富济贫的时代,公益达人利用微博等自媒体行善募捐,自然是好事。但混杂在公益达人里面,利用爱心诈骗的不法之徒,也给如何定性“公益诈骗”提出了新问题。就“紫烨”的行为而言,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她所组织的爱心团体都不是正式注册的民间组织。而据广州市今年初刚出台的募捐条例,未注册的民间机构不能取得公募权,仅此而言,“紫烨”的募捐行为都属于违规。

  但更重要的是,当越来越多的公益达人投身于慈善事业,如何一面呵护民间慈善力量成长,一面防范“公益诈骗”,法律不能无视。个人作为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虽然没有被放开,但现实中这种现象已普遍存在,那么法律就要与时俱进,对“公益诈骗”如何定罪应该有一个明确而权威的说法。鉴于“公益诈骗”透支社会公信力和爱心,法律惩治能否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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