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容乞丐才是真正有碍市容
2012年08月30日
这几年不断听到城市拒绝乞丐的事情。这事得话分两头———
在自由主义学者那里,行乞是一种消极自由,不让穷人要饭怎么都说不过去;在崇尚竞争的人士看来,乞丐中不少人好吃懒做,是落伍者和失败者;在社会学家看来,存在于当今中国城市中的行乞者,已经不是贫穷可以定义,他们要钱不要饭,已经相当职业化了,坊间也常有乞讨致富的传说;另外,媒体经常报道有些乞丐背后有黑帮操控,有人招募残疾人行乞,甚至更恶劣者,故意伤害儿童或弱智者操控他们行乞谋利。当然,也有人把行乞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老家就有“要饭三年,有民不做”的俗谚;行乞中境界最高的应该是佛陀,出家人“托钵行乞”,意思是杜绝个人有财产和积蓄,少欲知足,专心修行。
消除乞丐,怕是神仙也做不到,即使经济再发达,社会保障再有力,恐怕还是有乞丐存在,但是乞丐总量失去控制,则一定是社会出了问题。
对于当下的城市来说,乞丐的存在一来妨碍市容,二来有些爱纠缠的乞丐也确实影响市民的生活,也对城市治安造成压力,城市管理层都为此头疼,但是不能存一赶了之的念头。且不说清除驱逐乞丐会招致舆论批评,一个不允许乞讨的城市也太没有人情味了,就算罔顾这一切要驱逐干净又谈何容易,城管为管理小摊小贩已经付出了高昂的经济成本和道德代价,所以城市一定要谋求包容乞丐的良策。
近日,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该《标准》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等。单就《标准》的文本而言似无问题,但仔细一想,这颇有“眼不见心不烦”的意思,上述的这些地方正是乞丐愿意去的地方,人多的地方好要钱,天桥等公共建筑下面正好安营扎寨,花费大量人力财力不让他们在这些地方呆,让他们去哪里呢?
个人以为,上述这些公共场所,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行乞人员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要24小时限制,不让他们在“公共场所”露宿,他们到“私人场所”露宿恐怕更不合适,在天桥下安置锥状混凝土桩、在长椅中间搁置凸出物,这些措施似乎可以拒绝他们停宿,但这种缺少人情的东西,恐怕才是真正有碍观瞻有碍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