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并不等同于无私奉献
2012-08-27

慈善并不等同于无私奉献

2012年08月27日      来源:新京报

  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因明确规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而引起巨大争议。任何事物,有争议并不可怕,施乐会所引发的争议,可以说极大地深化了人们对于慈善的认识。它让人们思考,慈善究竟是全免费的义务,还是慈善本身就有自己的“价格”?
  
  在人们的习惯性认识中,慈善理所当然的是一种高尚、一种义举。正因其先天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对于其运行,道德驱动不仅成为慈善发展的最基本动力,也成为监督和评价慈善的天然标准。而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标准,人们心目中的高尚义举,大体都是免费的,是一种无私慷慨的奉献。但问题在于,如果不免费,如果以经济利益去驱动,就不叫慈善吗?
  
  浙江金华施乐会所遭遇的争议,反映出的就是不同标准对于慈善的不同理解。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如果按照人们习以为常的募款方式来做的话,几乎难以完成。但是在“15%提成作为报酬”的刺激下,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竟然完成了。这种以经济激励推动募款的方式尽管存在巨大争议,但人们是否可以这样思考:如果没有这15%的提成,慈善机构就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募集到如此多的款项,因此其慈善能力也就会大打折扣。正是因为有了这15%的提成,虽然看似有了私心和私利,但却显着地加快了募款速度,客观上也就增强了慈善的能力。
  
  这本来是一个普通的经济激励问题,却因为事关慈善而变得敏感和复杂起来。人们对于慈善有很高的道德要求,本身没什么不妥。但是慈善的纯洁与高尚,应该主要体现在其运作的公开和透明、专业与高效,而不是其达致目标的手段。当然,这种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
  
  由此来看那“15%的提成”,其引发的争议应该不是合法与否,而是关涉公众对于慈善的一般理解和认识。无私奉献自然值得尊敬和期待,但有私以及有偿付出也并不天然是慈善的大敌。其实如果要质疑,也不应针对是否提成15%,而应是为什么恰恰是15%?为什么不是5%或者10%或者更多呢?很多人知道,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费大约是10%。2010年玻璃大王曹德旺的一项慈善捐款交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来做,提出的条件是基金会只能提3%的管理费。10%和3%,究竟哪一个反映了正常的市场价格?
  
  当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费和社工的募款提成是不一样的,但是它们反映出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慈善的“市场价格”。由于过于敏感,善款募集提成不仅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格局,其“市场价格”也远未形成,依然处于灰色的边缘。
  
  如果一直处于黑暗中,何来公开与透明?慈善基金会的管理费问题因媒体经常公开报道已经没有什么合理性质疑,目前对它的争议主要是收费标准。慈善基金会并未因管理费而动摇其慈善的根基,那么,施乐会的社工提成15%同样应该是正当的,搞慈善的社工,为何就不能堂堂正正地收取报酬和提成呢?
  
  慈善有价,爱心有价。义工和社工也绝不是廉价乃至免费的劳动力。只有“无价”才高尚的慈善认识,只会培养口惠而实不至的道德绑架,而不会孕育出对慈善和爱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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