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不透明呼唤慈善法治时代
2012-06-21

慈善不透明呼唤慈善法治时代

2012-06-21       来源:观点中国

  6月18日,民政部发布《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称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平均分为33分,60分以上慈善组织仅占8.2%。报告显示,仅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84%的公众对慈善透明度不满意,主要是认为公益慈善组织的财务信息(如年度财务报告)和业务信息(如目前募捐合作伙伴、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披露不够及时、完整。(6月19日《北京晚报》)
  
  “郭美美”事件之后,我国的慈善组织就再也不美了。到现在为止,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仍然没有彻底摆脱阴影。并且,因为质疑所引发的不信任依然有着巨大的杀伤力。爱心捐款数量下降,一切与慈善有关的事件都首先被打上了问号。具体说来,我国慈善体制的最大体制弊病在于慈善的不透明,谁也不想把爱心捐给一个不公布善款用途的组织。慈善体制的公信力,到达了冰点。
  
  《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的发布,让公众看到了慈善体制的不透明现状。而真实的情况,和公众的想象并无两样——在透明度上达到60分的仅有8.2%。言外之意是,有91.8%的慈善组织并不是透明的。如此之差的透明度,又何谈公信力?透明度不够,就容易形成犄角旮旯,中饱私囊、雁过拨毛就会成为可能。难怪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作为一家省级慈善组织,资产会超过30亿;也难怪“玻璃大王”曹德旺宁可自己雇人来做慈善,也不肯把钱交给慈善组织。
  
  法制不彰,则乱相生。体制之不透明,根本原因在于法制上的落后。当下而言,我国的慈善管理体制并没有进入到真正的法治时代。法治建设相当滞后。迄今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一部《慈善法》或《公益事业法》。2009年11月,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到现在为止,《慈善法》仍然是缺位的状态。
  
  2011年12月,在慈善体制遇到巨大的信任危机时,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要求“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但这也只是一个指引,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民政部虽然表示将要出台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但何时出台,具体内容如何,有没有强硬的处罚,都不得而知。
  
  慈善组织超过9成不透明,呼唤“慈善法治时代”的尽快到来。中国红十会新任掌门赵白鸽曾说,“要赚钱,请远离红会”。这是一种语言上的劝告,但是,要让赚钱者远离慈善体制只能靠在法制基础上实现的透明化管理才能实现。我国慈善体制只有在管理上实现法治化才能改变这个具有严重垄断色彩的体制的傲慢态度,也只有慈善法治化才能让我国的慈善体制对郭美美式人物产生免疫能力,才能让我国老百姓的爱心得到制度的呵护与保障,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并形成良性循环。整个中国才会变成了个爱心洋溢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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