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福利腐败”该如何根治?
2012-06-05

央企“福利腐败”该如何根治?

江苏天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严循东

201265

“福利腐败”,是指通过开假发票等非法手段套取国有资金,在政策规定和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之外,为管理层和企业职工牟取福利的腐败行为。

61,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15户中央企业2010年度财务收支等审计结果,重大投资失误、违规招投标、少缴税款、少计利润、乱发福利、违规用地等问题,再次出现在央企的审计公告中。

从国家审计署这次对15家中央企的审计情况看,央企“福利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所属各研究所十几家单位违反财务规定,为职工发放奖金、购买商业保险等共计1.42亿元,为职工垫资3.81亿元购买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建设住房。

2008年至2011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以物业费、会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307.36万元形成“小金库”,累计支出304.96万元。

2010年,中国二重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工资总额管理之外,为职工发放车改补贴、通讯费等2784.90万元。

2005年至2010年,武钢集团及所属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之外列支工资性支出5948.57万元,违规列支劳务费、技术服务费3297.73万元存放于财务账,用于职工奖金及福利……

“福利腐败”应当予以整治,关键在于央企的资产是国有的,亦即全体国民的,不应该由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央企职工独享。本来,央企的高收入一直备受公众诟病,若在这些收入之外再违规发放丰厚的福利,“近水楼台先得月”,无疑是对国有资产的侵蚀,也就是谋取小团体利益和化公为私。

“福利腐败”应当整治,还在它于拉大了收入差距,加剧社会分配不公。据相关信息披露,2011年,国企平均工资高出民营企业近一倍,更高出集体企业和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在这种情况,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在违规额外增加福利,就会拉大国企与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收入差距,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分配格局。这正是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中央正在和准备采取措施予以调整的。

治理央企的“福利腐败”,应当取缔政策规定和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之外的不合法收入,这需要央企加强自律,也需要将其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力度,不能再年年审计年年犯。

要根治“福利腐败”,则须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机会公平,这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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