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为腐败辩护”就是鼓励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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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刚刚开除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党籍,环球时报就在发表了一篇带有倾向性的文章,公开主张允许中国适度腐败并希望民众理解!
日前,有媒体发表言论,称中国“腐败痛苦感”突出,是因“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深入人心,发达国家廉洁的高标准也被中国公众见识。但是,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因此,民间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
今天中国官场的腐败已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官员的一种生活方式。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人民群众对官场的反腐早己失去了信心失去了耐心。面对日趋严峻的腐败现象,媒体公开主张允许中国适度腐败并希望民众理解,不知是何居心?
媒体的言论,为官员鸣了很多不平,大都不值一驳,值得一说的是,它特别提到了腐败与发展的关系。因为“腐败不仅是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制度的问题,更是‘综合发展水平’的问题”,所以“中国不会是其他方面很落后,唯独官员们很清廉的国家”,意思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腐败问题,仿佛只要到了某个发展阶段,腐败问题就会自然而然轻松解决,而在“初级阶段”,腐败因为不可避免而公众只能容忍。但是,腐败与发展的关系绝不是这样简单,而且解决腐败问题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比如,腐败导致环境污染,环境恶化无法高质量发展。
“媒体为腐败辩护”,除了寄希望于所谓“发展”这个“法宝”外,另一个则是提高“允许的程度”。换言之,我们的“腐败痛苦感”之所以突出,不是因为腐败真的特严重,而是因为我们对腐败“允许的程度”太低;只要我们提高这个“允许的程度”,我们就不至于“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
在我们一直喊对腐败零容忍的时候,腐败问题已如此严重,倘若我们改口“允许适度腐败”,腐败问题更将如何泛滥,其实可想而知。
“媒体为腐败辩护”就是公开鼓吹人们对于腐败的麻木不仁。公众不仅无权决定适度腐败的“度”,而且腐败问题根本没有“度”。依法治国的国家焉能“依度治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