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要求基金会更加透明
2012-04-25

民政部发文要求基金会更加透明

2012年04月25日      来源:北京晨报

  基金会的所有分支、代表机构须纳入统一管理,不能提前开具捐赠收据,接收的食品药品必须有使用价值……民政部昨天就《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匿名捐赠也要开票据
  
  《规定》要求,基金会接收的有偿赠与或目的不符合公益性的赠与,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应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或匿名捐赠,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接收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无法评估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记者注意到,《规定》详细列举了“日常运作费用”与“项目直接成本”,其中,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组织日常运作的办公费、水电费等,都明确列入了“日常运作费用”。基金会年度日常运作费用应当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公益项目3个月一公示
  
  《规定》明确指出,基金会不得将其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在进行的交换交易,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
  
  基金会因开展募捐以及为突发事件接收的公益捐赠,要定期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成本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日常运作费用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根据《规定》要求,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晨报首席记者 崔红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