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拟定期晒募捐收支明细
2012-04-25

基金会拟定期晒募捐收支明细

2012年04月25日    来源: 新京报

  基金会不能提前开捐赠收据、不得资助营利性组织、募款前后均要公示资金详细用途。民政部昨日发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为严厉”的基金会行为规范,民政部称,旨在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不能提前开捐赠收据
  
  《规定》主要针对基金会接收和使用捐赠行为,基金会的交易、合作以及保值增值行为以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基金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基金会接收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基金会接收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直接或间接的有偿赠与和目的不符合公益性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规定》明确,捐赠协议和募捐公告中约定可以从公益捐赠中列支日常运作费用的,按照约定列支;没有约定的,不得从公益捐赠中列支。同时,基金会年度日常运作费用应当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违反规定可行政处罚
  
  同时,基金会在开展公益项目时发生的项目直接成本,捐赠协议或者募捐公告中有约定的,在约定范围内列支;没有约定的,不得超出本基金会规定的标准支出。
  
  据介绍,《规定》属于民政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在现行法律政策基础上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运作中的一些具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有评估等级的可以降低评估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3日,各界意见可反馈到
jjhglc@mca.gov.cn
  
  ■ 焦点
  
  义演募捐应先公布成本预算
  
  根据《规定》,基金会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时,应当在开展募捐前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
  
  《规定》明确,基金会因开展募捐以及为突发事件接收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成本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日常运作费用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基金会禁直接宣传企业产品
  
  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规定》还明确,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二是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三是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 声音
  
  《规定》强调基金会在各环节都要秉持公益性,要求基金会自身要加强内部的控制与监管,强调基金会对公益捐赠应负有的责任,明确公益捐赠的使用成本列支问题,体现基金会自律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处长马昕
  
  ■ 数说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基金会已有2500个,与2005年相比,6年间基金会的数量翻了一番多,平均年增长率达20%。全国2500多家基金会的总资产已经超过600亿元人民币,2011年度捐赠总收入337亿元,年度公益总支出2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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