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特权”要靠执法来保障
2012-04-16

校车“特权”要靠执法来保障

2012年04月16日              来源:新京报

  只有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社会车辆随意侵犯校车“特权”,通过雷厉风行的执法保障,校车才能确立起不可侵犯的地位。
  
  日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优先权”:校车在停靠时,其他社会车辆要停车避让,或者是缓慢通过;遇到交通拥堵时,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特权”写在了法条上,变为现实却不易。新华社记者调查上海市某小学发现,10多辆校车在路口等待通行,交通协管员指挥5辆校车优先通行后,迫于路况压力,又中断了剩余校车的通行,放行社会车辆。学生下车时,邻近机动车也不停车等待,照样疾驰而过。
  
  在海口,有媒体同样发现了校车停靠、邻近车辆却不停驶现象,在一些较拥堵的路段,社会车辆频频抢在校车前强行通过。校车不仅享受不到优先通行权,反而还要被迫让其他社会车辆优先通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刚刚实施,就遇到这样尴尬的局面,无疑是一个警讯。它提醒我们,徒法不足以自行,保障校车的“特权”,立法之后,执法须尽快跟上。
  
  执法保障校车的“特权”,没有什么捷径,无非需要交通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侵犯校车“特权”的行为,严惩不贷。这方面,酒驾的治理就是个成功的先例。
  
  酒驾从一开始的泛滥,到如今被有力的遏制,固然有“醉驾入刑”的震慑作用,但更关键的,则是交通执法部门空前的执法力度——经常见到各个重要路段的不定期盘查,执法力度长期不懈,执法过程媒体曝光……这些举措人们有目共睹。
  
  所以,只有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社会车辆随意侵犯校车“特权”,通过雷厉风行的执法保障,校车才能确立起不可侵犯的地位,从而保证学生安全。对此,期待交通执法部门快行动,如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出现法律的空当期,这将是一种失职。
  
  还值得注意的是,校车的“特权”也理应在合法前提下,对于校车交通违法问题,同样应当严查。
  
  新华社记者在上海调查时发现,有校车一路上竟然连闯两次黄灯和一次红灯。校车的特殊性,加之法律的额外赋权,一些校车管理和运营者可能因此将学生当作筹码,有恃无恐,藐视交通法律。对此违法行为,同样不可容忍,校车绝不存在什么“法外特权”,通过严格执法,保障校车守法运营,才是对学生安全的有力保障。
  
  法律不被执行将形同虚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交通执法部门将交出怎样的成绩单,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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