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2008-11-01

2008年11月01日12:0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柳建云、赵琳琳)近日,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提交国务院等待批复。据悉,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不过,早在2004年,有关政府举债的准备工作已经展开。财政部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并考察了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地方债的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惩罚机制。

  据了解,酝酿的方案中,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教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改革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问题,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权。

  他举例说,类似北京、上海等城市,有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会通过一些公司筹集资金,因此,在基层政府也有各种债务。从扩大财政权限的角度而言,应该给予地方政府发展权,但是如果将这一权限扩大至市、县等基层,又可能导致发债行为难以规范等问题。对于省级政府而言,如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遭遇资金困难等问题,就可通过这种方式筹募资金,当然,政府在发债过程中必须有一定的规范程序,在执行当中应该受到监督和约束。

  对于财政部设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的用意,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资深研究员陈家勤分析说,在国际金融局势动荡的情况下,中国实体经济也存在风险,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等地产业困境已显端倪,通过举债增加地方财政,吸收一部分民间储蓄,投放于实体经济,对经济增长无疑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专家徐逢贤认为,允许地方举债实际上是通过财政放权以调动地方积极性,而中央采取财政放权的好处在于,通过地方举债,扩大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同时也有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那么,允许地方举债是否会导致地方权力过大?徐逢贤认为,财政放权必然要伴随相应的预防机制。目前中国各省区财政差异大,采取两层监督时,必然面临地方监督权与中央监督权的协调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允许地方举债并未改变财政改革的分拆制,中央财政占全国60%以上的比重地位不会变,财政税收占地方GDP22%的目标不会改,有了这两重保证,履行好中央和地方的监督权协调问题,地方经济活力与中央调控力度保证可同时实现。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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