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计划须有法律保障
2012-04-12

  学生营养餐计划须有法律保障

2012-04-12             来源:晶报

  今年开始实施的在一些贫困地区为小学生提供3元营养餐的福利政策,原本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优先考量。但近段时间,各地频繁发生由营养餐引起的各种问题。就在9日,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顶拉小学及其辖区内猫猫抓树小学300多名学生在食用营养午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发高烧、头昏等症状。凡此种种,引发社会对小学生营养餐安全问题的担忧。
  
  这种由国家层面提供的福利,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就很容易被扭曲,使营养餐成为一些人的“唐僧肉”。所以,必须通过立法,以强制性的公共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在所有公共领域形成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社会惯例。针对营养餐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必要像已经开始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样,在立法层面给出硬约束。
  
  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障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在上个世纪就优先发展教育,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提供优越的公共福利。1954年,日本国会通过《学校供食法》,明确规定在全国施行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校推行学生营养午餐,为确保安全,营养餐从原料采购、食物加工到膳食的运送、分配都有严格的程序。日本经济、社会、文化从战败时的一片废墟走向战后的复兴和持续繁荣,与他们对未成年教育成长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
  
  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的营养午餐计划有必要从针对贫困地区学童的福利向普惠的学生成长福利转化,因此需要制定更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从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加以完善,以确保这一公共福利政策顺利推行,并进一步体现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价值理念。
  
  当前我国经济走上了持续发展的道路,但在其他诸多领域缺乏协调发展,在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方面还很不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范例,不仅在学生营养午餐方面有必要加以借鉴,而且在校服安全、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严密的立法,全方位保障学生的权利不受侵犯。
  
  由国家层面提供的福利,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就很容易被扭曲,使营养餐成为一些人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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