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应保证捐献者利益
2012-03-26

  器官捐献应保证捐献者利益

  2012年03月26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杨国栋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2日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更公平地器官捐献体系。(3月23日新华社电)
  
  目前器官捐献缺口庞大,如不对现有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机制作大调整,提高公众的捐赠意愿,公民去世后的器官捐献要成为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根本就不现实。
  
  首先是捐献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无法保证。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却仅有不到1万人能获得移植器官。在器官移植申请与分配程序相对封闭、暗箱操作和买卖器官传闻不绝于耳的情况下,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自然会受影响。公开器官移植申请与分配程序,按登记时间或公开摇号进行捐献器官分配,才能化解公众疑虑。
  
  器官捐献程序繁琐也是影响公众捐赠意愿的重要原因。不仅需要捐献者或家属自己去相关部门签同意书,有时还得自己掏钱办公证或支付运尸费。
  
  器官捐献无法获得合理补偿更是大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称,16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2年间“成功捐献的200多个案例中,90%的家庭都涉及申请困难救助的问题”。新加坡2009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就规定: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有关部门可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医保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器官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
  
  要提高公民的器官捐献意识,主管官员、卫生部门领导和医护人员还应带头承诺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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