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任问题终究靠社会解决
2012-01-12

  慈善信任问题终究靠社会解决

  2012年01月12日              来源:京华时报

  公权力可以去救急,但更应懂得在位不缺位,守界不越界。慈善组织的信任等问题,终究要靠社会自己去解决。
  
  在郭美美事件等引爆慈善组织信任危机之后,如何摆脱危机、重建信任是慈善组织面对的一大考验。北京的做法是,公权力介入。
  
  来自北京两会的消息称,北京市的民政部门将要求相关慈善公益组织定期报送其所有的财务状况,在所设专门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供公众查询。这个所有的财务状况,将不仅包括慈善组织自身的运作经费开支,还包括所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还将建立实时量化的标准化评价体系,对慈善组织的各方面详细指标进行打分。
  
  这表明,公权力在全方位介入慈善的公开透明。按照这样的思路推进下去,慈善组织将是一个公开透明体,暗箱操作的事,浑水摸鱼的事,张冠李戴的事,只怕想搞也难了。这样的公开透明,显然符合社会公众的期许。那么,公权力的这种直接介入是否适当呢?
  
  慈善组织作为公益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是其运行的基本法则,公权力本不必要介入。只要这些慈善组织依法行事,募集各方爱心,传送给需要的人,公权力乐见其成。同时,慈善组织的发达见证的是社会的发育,反而是政府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助手。
  
  然而,今天许多慈善组织,恰恰违背了慈善运行的理念,没能适应形势发展及时推进公开透明。不但未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起到应起的作用,反而在自己安身立命的信任问题上出现危机。更令人遗憾的是,即使身陷这样的危机,一些慈善组织却临渊而不自危,自我感觉还行,不见有根本性的革新行动以解危机,取信于爱心民众。
  
  在这样的情势下,公权力介入更多的是一种“信任救火”,乃是在推着慈善组织往前走,促其在公开透明上与公众期望同步。无疑,这对于拯救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具有决定性意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公权力也应当有自知之明,在救火的任务完成之后,在慈善组织建树了公开透明机制并重获信任之后,应当及时退出。不宜长期代替慈善组织行使信任管理方面的事务,因为许多具体事务,公权力管不了也管不好,最终则会吃力不讨好。公权力可以去救急,但更应懂得在位不缺位,守界不越界。慈善组织的信任等问题,终究要靠社会自己去解决。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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