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不履职可能被劝退
2008-10-14


广州市人大代表不履职可能被劝退
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1:58  信息时报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向闭会期间不履职或少履职的人大代表发出了“警醒信”,提醒代表重视代表工作。人民网对此展开网络调查,显示94%的网友支持这一做法。也有网友直言:没时间履职就不要做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重申,如果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难以兼顾,人大代表应该优先考虑代表工作。据了解,外地已出现对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代表进行劝退其资格的做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考虑采取类似措施,但这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

  广州人大代表大多兼职

  据了解,目前广州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有矛盾。作为人大代表,应如何处理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

  市人大常委会强调,两者都要兼顾,既不能只顾本职工作而忘了履行代表的职责,也不能只忙于代表工作而放弃本职工作。但是如果出现难以兼顾的情况,则应该优先考虑代表工作。

  一年12天闭会活动合适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人表示,市人大代表代表全广州市人民的利益,这个责任绝不会比代表在自己单位所负的责任轻。而且,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充分考虑到代表在单位负有繁重工作任务的因素,安排代表每年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时间,一般在12天左右,这个时间是合适的。

  针对有些代表重视出席人大会议,而不大热心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大会期间工作的延伸,也是大会期间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因为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是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深入基层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代表通过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可以在人大会议上更好地审议各项报告,提出建议。

  发“警醒信”留有余地

  发“警醒信”的做法虽然得到多数人的支持,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发一封信有没有作用?代表不听怎么办?网友还建议,没时间履职的代表就不应再做人大代表。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律上有规定,人大代表两次无故不参加每年年初的人代会,其代表资格可以被取消。而对于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人大代表该如何处理,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该负责人透露,外地一些人大常委会,已经采取了对不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代表进行劝退的做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会向这方面靠拢,考虑采取类似的措施,但这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市500名人大代表,其中不乏官员代表和企业老总代表,他们平时的工作的确比较忙,但我们希望收到信的代表能重视这封信的提醒作用,我们之所以还没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就是希望留出一些余地让其重视并改正。

  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要求各区、县级市人大代表联组每年组织5至10名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并听取常委会的意见,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

市人大代表:是否提建议也应纳入考核

  市人大代表卢启明很赞同“警醒信”,并建议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的考核体系。

  卢启明表示,闭会活动无非是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这些都是很好地收集民决掌握社情的途径。卢启明还提出,作为人大代表,每年的人代会,如果提不了议案,但建议还是提的,“否则如何体现你参政议政?”

  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已建立,但卢启明觉得还不够,“应该把两会上提不提建议、议案也纳入人大代表的考核体系,以督促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

  新闻链接

  前奥运冠军不履职 被撤省政协委员资格

  2006年1月13日,广东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闭幕,会上,有三人因两年未参加该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被广东省政协以“辞职”的方式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据悉,三人中包括巴塞罗那奥运会跳水冠军孙淑伟、雅典奥运会跳水冠军胡佳。

  广东省政协系统对“不作为”政协委员“开刀”的制度化规范的设想源于广州市政协。2004年2月2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意见》经广州市政协十届第六次常委会议制订通过。《意见》规定:对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和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全体会议的政协委员,连续四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政协常委,经报广州市委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委员、常委资格。

  “代表劝辞制”早有试行却争议不断

  “劝辞”人大代表在外地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行。

  2005年4月,辽宁省公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意见》,规定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以劝辞、罢免,打破代表终届制。至2006年初,该省已有5名省人大代表、至少40名市人大代表因各种原因被提前终止代表。

  2006年,浙江省宁波市各县(市)区也开始推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辞职制度。该项制度适用对象主要是因干部调动,离开选区的人大代表和没有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采用的方式主要是组织部门出面约谈,劝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然后由本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请辞报告。

  宁波对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的探索引起各方关注。赞成者认为,在《选举法》规定的罢免程序无法有效启动的现实面前,建议人大代表辞职可延伸到对人大代表“不作为”的处理,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但反对者质疑,法律上的代表辞职制度以自愿为前提,无论是人大常委会,还是组织部门都无权迫使代表辞职。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此前在《学习时报》刊登文章指出,“代表劝辞制”虽然可以解决一些燃眉之急,但从代表制度的性质看,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的,不宜轻易地加以推广。

  首先,这种做法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由规范代表制度的基本法律《代表法》来规定,若《代表法》没有规定,实践中一般不宜搞创新。若地方立法任意改变代表制度基本规则,就会削弱代表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其次,根据现行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职务,除非本人不愿担任代表,并经过法定程序,征得选民同意,才能终止代表职务;或代表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由选民依法定程序加以罢免,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不得随意通过各种方式暗示或强迫代表辞去代表职务。

  数字

  广州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当选两年来,大部分代表能够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但也有少数市人大代表在没有书面请假的情况下,较少或极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今年某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7次闭会的代表活动,有4位代表只参加了2次。某区安排代表活动听取政府关于重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应参加代表人数75人,实际到会人数仅有36人。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穗仁宣 (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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