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将受处罚
2008-10-02


山东: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将受处罚 
2008年10月02日 17:02:3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2日电(记者  赵仁伟)许多人都曾接到乱七八糟推销产品的电话,却纳闷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今后,在山东省,那些擅自泄露消费者信息牟取利益的商家将遭受一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的处罚。

    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严禁经营者搜集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这一条例还明确了经营者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的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山东省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后,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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