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的公民”不该被遗忘
2011-11-01

  “不存在的公民”不该被遗忘

  2011年11月01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云南开远的6000多人被屏蔽于时代之外。他们没法去银行存钱,没法旅行,没法考学、没法打工,甚至不能合法结婚。他们中的一些人所居住的村庄,甚至在当地最新版本的行政地图上,也被标记为荒芜的山坡。而这一切,只因为他们是上世纪末自发迁移来当地的移民,这些外来者都没有户籍。(《新民网》10月30日)
  
  距离城市不到10公里,却被现代文明和秩序刻意地排斥,这6000多人生活在我们这个年代,却是公共管理意义上“不存在的人”。面对如此的境遇,我不知道他们心中有着怎样的五味杂陈,我所有能想到的唯一一个词汇就是:文明外的孤独——还有什么能比它更能形容这一切呢?
  
  倘若说自发的迁徙需要用“被完全遗忘”的结果来作为代价,那么它已经成了不可承受之重;倘若说6000多人的命运,以及他们所遭遇的一切,被习惯性地无视了数十年,那么它表达出的,只能是“故意的遗忘”。
  
  是的,这些村民是外地迁移来的人口;行政管辖上的忽略,固然有着历史的原因,然而,“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是一个公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构成,也是一个公民不可被侵犯的权利。在这样的审视标尺下,没有理由将他们“遗忘”。而当这些村民被“熟视无睹”地“遗忘”数十年,这不是权利漠视,不是“故意”又是什么?
  
  6000多人因为户籍问题,所遭遇的困难绝非一日,当地管理者也理应感知,可他们选择了逃避。给予迁徙者户籍,不仅“落户”的手续麻烦,此前因户籍缺失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势必更麻烦。于是,一遗忘就是数十年,当地官方至今拿出的仍是聊胜于无的“解决托词”:只能提供一些帮扶政策,“户口的问题在开远是解决不了的,需要省里或者红河州里做出安排。”
  
  在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下,解决相关问题或许困难,但是,一个公民,不能在自己的国家“没有身份”地生存。那群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是这个社会难以抹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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