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受伤小悦悦你会怎么做?
2011年10月25日
10月13日,2岁女孩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施以援手。此事在江门引发了网友广泛热议。
“如果你遇到不幸的小悦悦会怎样做?”本报针对小悦悦事件引发的社会热点问进行了一次调查,62%受访者表示会选择拨打110、120,而选择“默然离开”的占6%。
大多受访者不敢走近伤者
本次调查问卷设置5个问题,发出100份,61份有效。受访者涉多个行业,年龄从20岁到50岁不等。
问卷第一个问题是:如果你遇到不幸的小悦悦,会怎样做?选择“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的受访者占62%,其次分别是“第一时间将伤病患者转移至安全地方”和“打电话给亲友或找周围群众援助”,所占比例分别是17%、15%,余下的6%“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默然离开”。
尽管愿意打电话求救的人很多,但多数受访者表示,“打完电话后,绝对不会走过去”,“不会靠近3米内”。只有一名受访者阿翔表示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受访者细肥表示:“先拍视频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再进行救助。”Rain也说:“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拍照、报警、找120、找路人作证。”
“农夫与蛇”挑战道德底线
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默然离开,所以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你认为当下一些“助人难”的情况是何原因造成?调查显示,认为“风险大”的比例最高,占54%,这些受访者害怕承担被误认为肇事者、被讹诈、动机受到怀疑等风险。“嫌麻烦”的比例次之,占34%,其中包括可能面临运送伤员、垫付医药费、接受媒体采访甚至录口供等种种情况。此外,有12%的受访者认为市民缺乏基本的救助知识,救助“无方”导致“助人难”。
在调查过程中,受访者阿才和刘先生更直接指出,“助人难”源于“社会风气不好、国民素质低”等原因。网友“消失的苹果”说:“不救助源于没有安全感。”
拿什么来纾解信任危机?
一方称助人为乐,另一方称对方是肇事者。在彭宇案和许云鹤案中,没有监控系统,没有路人作证,“助人者”极可能成为“伤人者”。当做好事的人被惩罚时,谁还会主动助人呢?不禁要问,拿什么来纾解已濒危的信任危机?
调查显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让好人放心行善事”的呼声最高,占29%;比例接近的还有提高广大市民应急救助知识,以助市民“行善有方,救助得当”;加强“乐于助人”、“惩恶扬善”等正面舆论引导;设立“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奖励基金”,鼓励市民主动帮助他人,所占比例分别是22%、20%和19%。此外,10%受访者认为还要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受访者细肥补充:“应该完善法律,对救助后被伤患者或伤患者家属讹诈勒索的情况,对冤枉好人者判严厉的刑罚和罚金。”
为生计疏于看护孩子不能成借口
直接导致小悦悦死亡的是两名肇事司机。但有受访者表示:“间接致使这次悲剧发生的,其实是那些被热心路人救助后反诬告路人的那部分黑心人。如果真要追究法律责任,诬告者首当其冲应得到法律制裁。”
但有受访者提出:“其实监护人要负最大责任,虽然说是为了生活赚钱顾不上看护孩子,但这不是借口,希望日后大家能得到深刻的教训。”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既无保护见义勇为的规定,也无惩罚见死不救的规定(但“先行行为”义务人的救助义务除外,比如带邻家孩子出去游泳,那么你带别人孩子游泳的行为作为先行行为,法律就要求你承担看管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遇到溺水的情况而见死不救,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既能救人又能避免风险
■律师说法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李英姿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作为一名普通的过路人,既要救人又要避免风险,不适宜与被害人有任何直接的身体接触或直接送被害人至医院。当遇到类似情况而想伸出援手施以救助的时候,最恰当的方法是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求助,并设置一定的障碍物或警示标志,保持事故现场完整,等待警察和医护人员到场进行救治。
还应当注意的是,某些时候,伤者得不到具备医护知识的人员作出正确的施救程序,反而会适得其反。
遇到外伤病人首要电话报警
■医生观点
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治医师吴耀庆介绍:“市民在大街上遇到外伤病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电话报警。心脏复苏术、止血、伤口包扎、伤病员搬运都有很多讲究,但到目前为止,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够现场进行及时抢救的普通市民非常少。”
如何能改善这个现状?吴主任认为单纯的说教意义不大,一定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相关学习,对保安等特殊行业人群进行医疗救助培训。“建议电视台播放一些电视视频,社区定期组织医生开办医疗卫生讲座,宣传医疗救助知识。最好政府出面协调一下,单靠几个医院很难做出成效。香港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