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是“妈妈的事业” 
2011-10-24

  环保是“妈妈的事业”

  2011-10-24     作者:郑赫南 唐靓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多地出现‘癌症村’”的报道引起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的关注。在采访中,她告诉记者,这与她致力多年的环境公益诉讼密切相关,“我们不能等到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时候再去解决问题,应该在污染刚刚开始的时候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是“妈妈的事业”
  
  “环保是妈妈的事业”,这是吕忠梅常常说的一句话。她告诉记者:“环境保护最需要的是牺牲精神,最大的收益是给孩子带来良好的成长环境。”她忘不了做调研时接触到的受铅污染的儿童,“长期的血铅污染给孩子带来的危害是终身的,如果孩子在幼年受到铅污染,会阻碍他的智力发育。”
  
  吕忠梅既是代表,也是一名环保法学专家,还是农工党中央常委、农工党湖北省副主委。日常工作中,她能接触到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有关环保的创新理念,她也愿意将其积极运用到代表履职中。连续多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吕忠梅都提出有关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建议。
  
  在吕忠梅看来,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后果已经进入集中爆发期,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保护信息公报,近3年来,环境信访案件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
  
  吕忠梅忧心地表示,其实到了赔偿诉讼阶段已经晚了,因为危害后果已经造成。所以,应该考虑诉讼前置,用环境公益诉讼来阻止污染行为。
  
  环保公益诉讼期待法律确认
  
  令吕忠梅高兴的是,近年来,她的建议得到了承办部门的积极回应。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鼓励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吕忠梅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1个省(市)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环保法庭39家,其中有6家在中级法院设立了环保审判庭,有10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保法庭或审判庭,18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保合议庭,5家基层法院设立了环保巡回法庭。
  
  “不过,受理案件数量总体上来讲并不多。”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吕忠梅提出了《关于推进能动司法,大力推进环境司法保护的建议》,指出了目前“环保法庭”运行中的一些问题:环保专门审判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清,司法鉴定机构混乱,评估机制缺失,等等。
  
  “环境公益诉讼推进也有障碍。”吕忠梅表示,受制于现行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未就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表态,目前靠各地方自己立法或者出台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法律依据严重不足,而且其文件本身的合法性也存在问题。
  
  吕忠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环保专门审判机构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立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议;为环境专门诉讼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环境案件的案由,将其从传统的民事侵权纠纷、行政纠纷中独立出来;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方式等。
  
  对即将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吕忠梅充满期待,她希望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能对公益诉讼予以明确,让环境公益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代表,能将自己所关注的理论结合实践,转化为对国家、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议案、建议,我觉得很幸福。”采访结束时,吕忠梅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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