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见义勇为不能光靠钱
2011-10-21

  奖励见义勇为不能光靠钱

  2011年10月21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赖竞超

  “小悦悦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热烈探讨。昨日,(广东)省社工委组织的“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第二场讨论会举行,与会的群团组织代表纷纷建言献策,如何重构社会道德体系,如何挽救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接连被抛出。不少代表建言完善奖惩机制,奖励见义勇为不能光靠钱。
  
  反思比谴责更重要
  
  “18个冷酷路人,1位见义勇为之士。这是一次大考验,考验中国整个民族的良知。但18:1不是全部,不能代表整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标准。”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春秋这样说道。
  
  省侨联经济(维权)部调研员杨春华认为,“小悦悦事件”比较特殊,我们的社会道德总体情况还是好的。谴责固然需要,但反思更加重要。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是社会经济发展加快,一些欺诈案件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很多人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社会道德建设因此任重道远。“‘小悦悦事件’首先折射出的是个体道德问题,每个人的素质和良知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如何。”社科联《学术研究》杂志社编辑杨向艳表示。
  
  首要重建社会信任
  
  “‘狼来了’的故事,大家一定都知道。当今社会不乏‘狼来了’的现象。这种现象打破社会个体相互之间的信任,而且一旦打破,恢复起来相当困难。”徐南铁认为,社会不信任之风气一定程度上催发了这个惨剧。“朋友之间借款需要借条,做好事时需要录像、拍照作证明。社会不信任的风气越来越重了。”多位与会代表认为重建社会信任是当务之急,并表示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座谈会开始前,我和今天到场的两位见义勇为之士聊了一会儿,他们都表示当时冲去救人是出自本能,没有想那么多。”对此,省社科联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郑红军表示,社会应当积极促成见义勇为成为全民共识和理智行动。积极尝试从法律、制度、道德和社会层面入手,构建有利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制环境、奖励机制和社会风气,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完善奖励机制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梁渭尧表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除加强宣传外,更重要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很多工作民间组织做不到,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组织。广东省盲人协会副主席陈阳则认为,目前社会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主要停留在基金会层面,这是远远不够的。希望政府能够完善奖励制度,对于见义勇为者能够像对军人一样进行权利的保障。
  
  来自香港的梁日辉介绍,香港一些相关部门,每年举办表彰大会,在警察队伍和公务员队伍中颁发见义勇为良好市民勋章。此外对于社会群众,香港也设有类似的荣誉勋章,例如长期社区服务勋章,由特首颁发给有重要贡献市民的大紫荆勋章。梁认为广东省可以借鉴这样的措施,扭转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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